【防范非法集资】小心“利字旁边一把刀”,理财不要盲目逐利——投资理财篇
发布时间:2019-05-25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而非法集资诈骗中,尤其要小心谨慎利用金融消费者“逐利”心理进行的违法活动,盲目逐利可能会被利字旁边的“刀”伤害。  

点击视频看故事:

非法集资公司被封 赔上儿子买房钱

 

“快速致富,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在上述案例视频中,某非法集资公司正在街边宣传高收益理财项目。

 

小小孩童和奶奶刚好经过听到了宣传话术,他不忘课堂上老师的谆谆教诲,脱口而出:“奶奶,老师说利字右边是把刀,小心被利伤害。”这样简单明了的一句话,让家人远离了非法集资。  

 

然而,“利”字当前,也有许多人没有禁住诱惑,在旁边搭腔道:“上周收益刚到账,这次再多买点。”结果,不久后,非法集资公司被封关门,有人甚至还赔上了给儿子买房子的钱。

启示一: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76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192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启示二:投资理财的注意事项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启示三:以下情形是你应该警惕的

●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中国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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