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银行函证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等监管要求,现将我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查询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

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西部云谷1期A1楼一层。

联系人:农发行运营管理部函证组。

联系电话:029-68086230 029-68086266 029-68086256。

邮政编码:712000。

二、服务收费

我行函证业务按银行询证函份数收费,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有关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和优惠支持政策,请咨询开户营业机构或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官网-客户服务-收费标准”查看。

三、集中受理要求

(一)集中处理函证业务范围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明确的函证事项,被函证单位为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请发函机构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所载标准格式,邮寄或现场跟函向集中受理机构送交银行询证函。暂不受理电子函证。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我行按监管要求核实银行询证函来函及回函地址。请发函机构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四)银行询证函抬头(即“贵行”或“函证收件人”),请填写具体开户营业机构,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支行。我行以此进行函证查询,暂不支持跨机构函证。

(五)银行询证函中的审计年度(或期间)和函证基准日,请填写2020年(含)之后的年度和日期。一份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如涉及多个基准日,请分开填写。

(六)财务报表审计函证服务收费(如需),从银行询证函指定的扣款账户扣收,先收费后回函,暂不接受其他付费方式。其他银行函证服务收费,按银企双方商定方式收取。

(七)请发函机构以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等方式取得被函证单位授权。询证函为多页的,请加盖骑缝章。

(八)请规范准确完整填写银行询证函,全部内容打印填写,因特殊原因需部分手写的,须逐一加盖被函证单位授权印鉴。

(九)现场函证(跟函)时,请提供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现场领取询证函回函的,请配合办理交付手续。

(十)未满足集中受理要求的询证函,经与发函机构沟通后,集中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来函不退还,敬请谅解。

(十一)资产评估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得企业授权后发出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可以参照审计类银行函证业务办理。其他资信业务按既有规范办理。

(十二)本公告适用于除总行营业部以外所有机构。总行营业部银行函证业务按既有规范办理,联系方式详见我行门户网站。我行营业网点不再受理属于集中受理范畴的函证业务。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农发行运营管理部函证组。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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