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14-07-24     信息来源: 总行信贷管理部

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信贷基础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专项性工作,总行先后下发了通知和补充通知,提出了“查实问题、消除隐患、提升水平”的总要求和“七个结合”的工作方法。为突出重点,对贷款准入、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等11个环节制度执行全面进行了检查,梳理了各类贷款检查关键点,明确了检查主要依据,提出了检查的措施要求。各省分行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行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目前,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情况已上报总行。从各省工作开展看,今年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特点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一)成立领导小组。山西、江苏、陕西、江西、四川、宁夏、安徽、河南分行成立了由行长任组织、副行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部署;辖内各级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负责与上级行的沟通汇报和工作的具体落实。河北、山东、贵州分行由信贷基础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统一部署,由活动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二)组织专项学习。海南、天津、甘肃、江西、山西、河南等6个分行组织辖内信贷人员认真学习了总行和省行关于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各项文件和信贷制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执行依据、检查范围和重点。

(三)召开会议部署。河北、山东、青海、陕西、黑龙江、湖南、重庆、江西、天津等9个分行多次召开行办会、活动办公室会议、专题会议,强调信贷制度落实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北京、浙江、福建分行在全省各专业会议上对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二级分行领导和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该项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北京、云南、甘肃、广东、安徽、贵州、辽宁、内蒙古、新疆、总行营业部、江西、海南、广西等17个分行根据总行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细节,明确目标任务、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江苏、宁夏、青海、四川、吉林、河北、山东、山西等8个分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进行专项安排部署。

(二)落实责任分工。宁夏、青海、山西、陕西、浙江、广东、四川、福建、黑龙江、河南、湖南、江西、重庆、安徽等14个分行细化了工作职责,确定了信贷管理处为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组织安排、检查督导和全面情况汇总。客户、风险、国际和法规等各业务条线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专业条线工作开展、具体指导、情况报表汇总、问题核实整改等工作。

(三)延伸检查内容。部分省分行在扎实完成总行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工作实际,对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作了延伸部署。如河北分行按照贷款审查、审议、审批中提出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进行分析和排查;对第一还款来源未按计划实现,由财政拨款等偿还贷款本息的、调整还款计划的或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深入分析其成因;对开展自营性贷款业务的多头融资客户,重点分析对我行的贡献度、忠诚度和配合度。天津分行重点突出非购销类政策指导性贷款的资金使用、还贷来源、项目进度,购销类政策指导性贷款库存核查、政策指令性贷款展期及无纸化办贷条件下的信贷档案管理6个自选环节的实地核查。湖南分行积极推广常德市分行的“检查三级承诺制”,将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与“打假治贪正规肃纪”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提出“规矩无例外、承诺必兑现、签字必认责”的履职要求,对违反承诺的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分阶段开展工作。北京、海南、河北、天津、四川、湖南6个分行将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分阶段实施,通过县级支行全面自查、二级分行拉网式或推磨式检查、省级分行汇总督查等阶段,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督导检查。江苏、上海、辽宁、内蒙古、新疆、四川、重庆、山东、河南、安徽等19个分行成立了专门的督导检查小组,制定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辖内分支行开展了现场检查。特别是青海、陕西分行,行领导亲自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检查情况汇报,提出整改要求。

三、达到预期目标

(一)基本查实制度执行中的问题。通过此次信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省基本查实了我行机构人员在办贷管贷过程中制度执行及合规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了各级行在贷款准入、贷后监管、贷款风险控制等11个环节制度落实、履职尽责、合规操作、风险把控不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等情况,了解了各级行在制度执行方面的薄弱环节,为落实整改赢得了主动,为建章立制提供了参考依据,为我行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落实整改。各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逐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提出不同要求,对能够当场整改的,指导基层行当场整改;对虽能整改但需要一定时间的,在给予时间宽限的同时,要求基层行每周反馈整改情况,限时整改;对无法整改的,提出风险提示,要求基层行加强日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天津、福建、海南、河北、江苏、山东、浙江、贵州、河南等9个分行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统筹各业务部门力量,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立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各级行主动落实整改。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