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担保法律审查日记
发布时间:2018-11-30      作者: 赵月

无意间翻开陈封的法律审查工作日记,回想经历,似乎看到了我行法律审查工作的发展轨迹。

2011年 2月15日——不知不觉来省行工作已一月有余。初来乍到,对业务还不熟悉,但是在领导、同事们的帮助下,我虚心求教、认真研读文件、查阅法条、总结审查知识点,掌握了工作基本要点和方法。在一个月内做到独立审查信贷项目担保手续,虽然能够为我行实现由外聘律师与内部人员共同审查向行内人员独立审查转变作出一点贡献,但深知经验不足,还需加倍努力。

2012年12月20日,随着审查工作的逐步开展,认识到我行法审工作仍面临着很多困难。法律合规处刚刚成立,文件正在修订完善中,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升,法律文件审查要件多,很多同志不能掌握和理解。有效及时补充审查要件,防范法律风险发生是一件紧迫却不易做好的事情。这一年,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研读总行制度办法,先于其他省分行制定了《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实施细则》。为了能达成法律风险防范的共识,提升经办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下发补充资料通知,针对项目耐心解释沟通,并就实践中审查要点、难点开展现场和非现场培训。经过努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措施得到了同事们的接纳和认同,调查部门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明显提升。

2013年12月30日,对法审工作来说是极具有挑战性的一年。国家实行临储粮收储政策,法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确保我行收购粮食库存安全?《物权法》已设定新型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如何运用该种担保方式、确保其充分发挥法律效力是法审部门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与领导同事一道就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对我行贷款安全的实践意义及担保手续如何办理等方面走访有关部门,理论结合实践深入研究。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在我行稳步推行,总行专业领导也来我省进行了调研。

2015年5月10日,随着我行贷款产品不断增加,新型担保方式不断涌现,土地出让返还收入质押、储备土地抵押、股权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等等诸多法律问题需要接受咨询。每一种担保方式最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得以推行,这需要处内的领导和同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历,需经过调查人员与客户的确认与反馈,需要经过与前台业务部门的多次沟通、协调,需要与律师、专家学者反复的论证、探讨。法律审查工作及时做出有益探索和创新,确保新担保措施落地实践,有效发挥法律对中心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

回想起法律审查的心路历程,倍感欣慰。每种担保方式、每份担保手续都凝聚着法务人员矢志不渝的严谨和不辞辛劳的付出,我深知这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自身肩负的责任。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在推进农发行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工作任重道远,还需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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