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办理票 据承兑和贴现等信贷业务 吸收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 的存款,吸收居民储蓄存款以 外的县域公众存款,吸收财 政存款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结算、结 售汇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按规定设立财政支农资金专户 并代理拨付有关财政支农资金 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存放,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资产证券化,企业财务顾问服 务,经批准后可与租赁公司、涉农担 保公司和涉农股权投资公司合作等 方式开展涉农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