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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全国政协委员钱文挥: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 立足主责主业服务国家战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董事长 钱文挥

◎记者 马慜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董事长钱文挥拟提交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提案。

“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三十年来,积极履行职责使命,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策性银行已成为市场和政府的桥梁、战略落地的工具、宏观调控的手段、政策扶持的渠道、引导市场的标杆。”钱文挥认为,面对新时代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亟须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

对于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钱文挥从三个层面作出阐释:

一是出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截至2023年末,三家政策性银行总资产3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8%、贷款余额的11.6%;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25万亿元,占全国各类债券余额总量的16%。

“通过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有利于明晰政策性银行主责主业,更加精准聚焦做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从而在市场配置资源不充分、效率和公平关系不平衡的领域,与商业性金融优势互补、协调合作,避免无序竞争。”钱文挥说。

二是出于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的要求。三十年来,三家政策性银行围绕粮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分工合作等战略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了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调节作用。

钱文挥表示,由于缺少专门法律依据,政策性银行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双循环、做好“五篇大文章”等战略布局方面还存在短板,亟须从立法层面明确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响应国家战略的产品创新和风险补偿等制度机制,为及时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提供法律支撑。

三是出于推动金融法治化、建设强大的金融监管的要求。金融领域现有专项法律11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却没有政策性银行法,这与政策性银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不匹配。

“目前政策性银行运行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主要参照商业银行法,但是很多内容不适用,亟须专门立法明确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为政策性银行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协调提供依据。”钱文挥说。

在钱文挥看来,我国政策性银行经过三十年改革发展,已具备立法基础。一是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普遍建立“两会一层”治理结构和加强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市场化经营和激励约束等机制。二是改革优化初见成效。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基本落地,政策性功能不断强化,截至2023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占比达94.12%。三是监管经验日益丰富。健全了监管体系,积累了一定的差异化监管经验,同时国外现有丰富立法实践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

对此,钱文挥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启动立法议程。建议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抓住政策性银行成立三十周年契机,及早将政策性银行法纳入国家(专项)立法计划。二是明确立法起草牵头部门。鉴于政策性银行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同时涉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管理,建议由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立法起草牵头部门。三是研究立法要解决的重点内容。要研究明确政策性银行法律属性、经营原则、功能定位、履职范围、业务边界及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来源、差异化监管、绩效考评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