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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支持农村交通建设的思考

「摘要」发展农村交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先决条件。农发行农村路网建设贷款应发挥基础性、先导性、支撑性作用,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交通高质量发展中担当金融“主力军”和“助推器”。本文结合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信贷支持农村交通建设的实践,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交通 贷款业务 发展 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建成了交通大国,正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随着全国6轴7廊8通道综合交通网主骨架初步形成,打通农村交通末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加快建设农村交通成为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一环,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性条件,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畅通农业物资运输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支持农村交通建设是农发行履职的重要体现

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主力军”,支持农村交通建设是其职责所在和使命担当。近年来,安徽分行累放农村路网建设贷款500余亿元,支持了一大批“四好农村路”、县域国省道、水运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带动了近千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如支持13个市共28个县(市、区)1.5万公里农村道路改扩建,有效改善近千万农民群众出行条件。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期间实地视察了农发行支持的阜南蒙洼蓄洪区、马鞍山薛家洼综合治理项目区域,期间途经的沿淮公路、沿江大道等交通基础设亦是农发行支持项目;农发行贷款支持的革命老区泾县小岭路、溪桃路分别入选全国和安徽省“十大最美农村路”,如今这两条道路也成为当地重要的旅游路、致富路。大力助推建设“航道上的安徽”,支持涡河蒙城枢纽建设工程、郎溪县定埠综合码头二期工程等水运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支持淮河河道生态修复,让这条中国南北分界线与重要航道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支持的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是全省金融机构首笔、农发行第二笔实现投放的基金项目。农发行信贷服务农村交通建设得到了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安徽省在中国交通干线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地位,经过持续多年的大规模集中投入,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交通强省”建设初具规模。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将继续投资5000亿元,建成“四上安徽”,即“轨道上的安徽”“高速公路上的安徽”“航道上的安徽”“翅膀上的安徽”,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支撑。对照“四上安徽”建设计划,其中约有4500亿的建设内容都能够通过农村路网建设贷款予以支持。总行也把农村交通建设列为基础设施条线支持的四大重点之一,计划今后三年投放贷款不低于2800亿元。安徽分行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认真分析和破解当前农村交通建设项目营销办贷中存在的一些瓶颈和难题。

(一)地方有效需求不旺。一直以来,农村公路项目是农发行农村路网建设贷款的主要支持对象。近几年,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公路网络不断完善,国省干线公路网络进一步优化,全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主体框架基本建成,大规模、整片区新建正转向优化完善、升级改造、打通支路,导致目前单个农村公路项目的投资相对较小,对建设资金的需求在时间跨度上也较为分散。加之农村公路项目的公益性、公共性,地方政府缺少持续投资建设的积极性,或多或少存在依赖上级财政补助的思想,一般不愿意到银行贷款。

(二)项目还款来源不足。农村公路、一般国省道公路项目自身缺少充足的现金流,难以自求平衡,不受商业银行青睐,融资难度大。农发行通过公司自营模式予以支持,锁定承贷主体的综合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但投融资公司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更愿意将有限的综合收益用在短期虽无收益,但长期看更有投资价值或会带来较大间接效益的项目上,如城市更新、水环境整治等。另外,由于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小、自身没有收益,不少投融资公司将公路方面的建设内容作为“搭头”包装在土地综合整治、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之中,没有体现出农村公路项目自身的支农价值。

(三)基层行营销难度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房地产分散集中度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逐渐加大对政府主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营销力度,对优质客户、现金流充足的经营性公路项目的营销是重中之重,主要表现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都能够给予非常大的优惠。如一些银行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5年期以上新增融资成本不超过3%的优惠,已低于农发行内部FTP定价利率。

(四)办贷质效有待提高。一是交通类项目自身客观因素制约了项目受理进度。此类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占地多、行政审批程序长且复杂等特点。且不少农村公路的审批要件办理在交通部门名下,要变更到借款人名下,手续、流程较为复杂。二是办贷手续相对繁琐。农发行农村路网建设贷款产品要求发放前到位所有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抗震设计、水土保持批复、取水用电证明、穿越铁路或高速的许可等等,而其他商业银行一般只要求在用款前提供可研批复、用地预审等基本审批手续。三是农村路网贷款产品适用范围较窄。如对交通+路衍经济类项目,由于包含了其他建设内容,在实操中往往使用更综合的营销产品,如城乡一体化贷款、改善农村人居贷款。而且,非客运的港口、码头建设也要求使用其他产品支持。

三、相关建议

(一)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转变营销模式。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交通强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新形势下,农发行更是要发挥政策性金融“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服务交通高质量发展大局。一是运用好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银政关系。各级行要加强与地方党政、发改、交通等部门以及行业重点客户的沟通对接,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发文、编制项目融资指南、定期调研会商、培训交流等方式,创造深化政银企合作的良好氛围、搭建合作共赢平台、共同构建政策性金融服务农村交通建设的长效合作机制。二是营销模式要由产品供应商向价值创造者转变。分析研究客户的真正需求,确定客户对银行服务供给的接受程度,切忌一厢情愿、自说自话,不仅要有融资支持农村路网建设项目的积极态度,更要有融情、融智、融商、融资的方式方法,要站在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投融资公司的角度换位思考,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协同他们谋划、推动路网项目,让他们想贷、敢贷、能贷、会贷,帮助客户化解“建设缺钱、融资怕难”的困难,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三是坚持精准营销。及时掌握公路、水路等建设规划重点方向、项目清单及融资需求,提前介入有关项目。要本着“算大账、综合账、长远账”的原则,对央企、省属重点企业采取“先建立关系,再提升效益”的策略,力争一批重点项目在农发行落地。

(二)适度拓宽产品用途,变革服务模式。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总行与交通运输部《关于“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农村路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联合发文也提出,要聚焦服务路衍经济发展,而总行现有的贷款营销产品规定的农村路网建设贷款用途有5个方面,都是限于道路本身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建议将属于路衍经济的道路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建设内容纳入农村路网贷款支持范围。对于交通+路衍经济类项目中可能存在超出农发行业务边界的建设内容,可由借款人用项目资本金或自筹资金建设,其产生的现金流可用于覆盖交通建设项目融资本息。同时,对涉及港口、码头、航道建设和扩能提升改造的,均可使用农村路网建设贷款产品。

(三)优化项目现金流设计,创新融资模式。创新是业务发展的第一动力。要用创新的“金钥匙”破解农村路网项目还款来源问题,打开农村交通建设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之门。一是可嫁接已有创新成果。如以城市更新模式支持县域道路建设,将城镇道路新建、改扩建包含在城市更新计划和实施方案中,依托城市更新行动整片区推动城镇道路建设;以EOD模式支持农村交通建设发展,将生态修复项目与农村交通项目有效融合、整体实施;通过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来扩大交通基础设施有效投资,推动新建项目实施;将农村路网建设与自然资源(砂石、石料)开发捆绑,采取市场化方式选择投资人(借款人)。二是拓展“公路+”模式。如将农村公路建设与沿线土地增减挂、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以两类土地指标收入、农业增值服务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探索用益物权模式,将交通项目的外部性转化为现金流,将农村路网建设与旅游景区、产业园相关联,通过景区园区经营收益还款;在公路沿线栽种经济林,使用林木销售收入还款;还可通过企业其他经营收益作为补充还款来源,逐步形成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业务模式。三是通过银团贷款、PPP、投贷联动等方式引导金融同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跨区域或承贷主体与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同一地的项目,采用行内联合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兼顾业务发展与贷后管理;积极在交通基础设施保养维护、设施更新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方面发掘业务增长点。

(四)落实差异化办贷政策,优化经营模式。优化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梳理农村交通项目从受理到审批投放等各环节“门槛”和容缺条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承贷主体资产负债率、近三年盈利情况等财务指标要求,适当降低省属交通客户(尤其是建筑施工类企业)准入标准。对优质客户承贷的交通项目,可采用信用方式贷款或优化抵质押担保措施。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担保方式应用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碳汇权益交易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收益提供担保的新路径。在优质客户和重点项目、尤其是强农惠农高速公路项目营销中赋予省级分行更多自主权,确保贷款投得出、收得回、占得住市场。

(五)加强内部考核激励,完善管理模式。农村路网建设贷款是农发行毋庸置疑的主责主业,在业务边界调整时期,更要重视和加强农村路网建设贷款的投放。鉴于财政部已将水利和交通两项业务纳入了未来五年农发行绩效考核,为充分发挥总行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应合理设置农村路网贷款考核指标,将信贷、财务等资源向农村路网贷款发展较好的分支行倾斜。在信贷计划上,投放路网贷款后可等额追加相应信贷规模;在考核指标上,可比照水利贷款设定路网建设贷款专项权重分,并可再按一定系数纳入“新发放政策性贷款额”进行计算;在利率定价上,对服务国家或省级重点路网项目给予省级分行自主定价权,对总行认定的重点交通项目实际贷款利率低于FTP定价的,总行对差额部分给予50%考核还原,传递更加积极的政策导向信号;在贷款属性上,对路网项目采用银团贷款的视同政策性贷款进行考核;在贷款统计上,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可结合贷款用途统计路网贷款投放和余额,把使用非路网建设贷款产品而实际有一部分是投向路网建设的贷款纳入路网贷款统计范畴;在产品使用上,只要项目名称为道路交通项目,或交通及相关建设投资占比超50%(含),就可以使用农村路网营销产品;在业务范围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将在县域内的轨道交通及通用机场建设纳入农发行支持范围。同时,开展“服务农村路网的骨干银行”品牌建设标杆行评选活动,按年在全系统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