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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增收的趋势和特点,研究探讨了新形势下农民增收面临的形势,特别是农民增收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

「关键词」农民增收 形势分析 路径选择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农民增收事关促进共同富裕大局,始终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民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势头,同时也面临增收传统动能减弱等新挑战,需要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多渠道推动农民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

一、农村居民收入呈稳定较快增长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农村居民增收支持力度,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收入水平连续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年实现“双超”。202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33元,和2012年比,10年年均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多年实现“双超”。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连续10年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与GDP增速比较,除2016和2018年分别低于GDP实际增速0.6和0.1个百分点外,其他年份均高于GDP实际增速。

(二)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两大重要支柱,但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逐年递减。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从2012年的43.6%下降到2022年的34.6%,下降9.0个百分点。二是从2015年开始,工资性收入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2012年的3123元增加到2022年的844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37.2%增加到2022年的42.0%,上升4.8个百分点。三是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稳中略增,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22年的2.5%,上升0.5个百分点。四是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明显增加,从2012年的17.2%增加到2022年的20.9%,上升3.7个百分点。农民增收的结构动力发生较大变化表明,多数地方非农业收入已成为主要来源,在部分农业大省农业经营净收入仍是主要来源。

(三)低收入和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成效明显。2021年,我国胜利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脱贫攻坚使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快速增加。2012-2022年,全国832个脱贫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283元增加到15111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9%,比全国农村年均实际增速快1.9个百分点。从五等份分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看,2017年以来,20%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总体高于其他分组。分区域来看,2014-2021年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最低,但增长速度快于其他地区和全国平均增速。

(四)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2012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扣除价格因素,2012-2022年年均实际增长7.0%,高于城镇居民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1缩小到2022年的2.45:1。

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面临一些挑战,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任务艰巨。

(一)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由2012年的15738元扩大到2022年的29150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扩大了1.34万元,增长了85.2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从2022年五等份分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看,20%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0%高收入户的10.9%,后者是前者的9.2倍。说明低收入农民群众,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收入问题要持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三)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明显,2021年,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7948元,西部地区仅为东部地区的66.3%。以上海和甘肃为例,2021年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8521元,是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3元的3.37倍。

(四)农村居民增收的第一支柱动能不足。自2015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经营净收入后,工资性收入一直是农民收入第一支柱。从2012年到2020年,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的比率从14.2%下降到5.9%,2021年增速回升,2022年增速回落,但2021-2022年两年平均增速也只有10.1%,增速下滑趋势较为明显。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从2012年的37.2%上升到2022年的42.0%,贡献率从39.1%上升到40.8%,农民增收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但全球经济复苏动能依然不足,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宏观经济形势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影响不容低估。

(五)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导致经营净收入增长乏力。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是构成其收入的基础支撑,但增速持续下降。从2012年到2020年,经营净收入与上年相比的增长率从8.7%下降到5.5%,2021、2022年增速虽有回升,但2021-2022年两年平均增长率仅为7.1%,比2012年下降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从2012年的43.6%下降到2022年的34.6%,贡献率从29.4%下降到2021年的27.2%,2022年上升至33.8%。根据对全国主要粮食产品出售价格、成本、收益情况分析显示,与2012年相比,2021年全国小麦、玉米、大豆每50公斤主产品的名义价格分别上涨了13.6%、13.9%、22.9%,稻谷下跌了1.8%。与此同时,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每亩生产成本分别上涨了17.2%、18.1%、14.9%、14.0%,土地成本分别上涨了42.8%、60.1%、62.7%、76.1%,用地成本成为推高成本的大头。稻谷、玉米、大豆每亩净利润分别下降79.0%、18.0%、67.2%,小麦每亩净利润年度间波动较大,但不少年份都是亏本。目前,农业经营净收入仍是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第一大来源,由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和土地租金刚性上涨,农业生产成本逐年增加,农业经营净收入对增收贡献呈减弱趋势。

三、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需要综合施策

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应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统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着力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巩固提升传统增收渠道,加快培育增收新动能,健全农民增收政策体系,提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

一是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来源。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发挥县域农产品加工业在纵向贯通产加销中的中心点作用,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创新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短视频直播、定制农业、共享农业、农创客等新产业新业态,使之成为挖掘农村资源、拓展产业体系、提升价值的有效方式。搭建平台载体增强产业协同力。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园、一省一群平台体系为依托,构建研发在县、制造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的发展格局。通过在生产两端、农业内外、城乡两头共同发力,带动引领重塑农业产业形态、推进农业产业链从低端到高端提升。在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同时,要防止“产业链长了,离农民远了”,加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农户能干的尽量让农户干,企业干自己擅长的事,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是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既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拓展就近就地就业空间。继续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大对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积极扩大乡村就业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将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地区产业园转移,实现城乡产业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积极承接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支持发展新型劳动密集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造空间。深入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创新农村劳动力就业领域和方式。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和农村失业登记制度,对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劳动力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分类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县域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最低且公共服务保障难度最小,关键要解决好生活就业的稳定性、增加落户进城的福利、提升落户的吸引力;跨省农民工落户意愿最高,但制度性障碍最多、市民化成本最高,需要解决好教育、社保等制度接轨、公共资源承载力等问题;县外省内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是推进省内统筹,实现对省内农民工的统一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和生活品质。

三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确权、赋权、活权文章,进一步明晰各类资产的产权归属,丰富产权权能,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好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探索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四是筑牢农村民生保障底线。加快补上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使农村逐步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着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持续完善农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乡,促进县域内城乡医疗同质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制度并轨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标准统一。建立可持续的农村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构建好以政府为主体、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供给模式。打造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有效供给和精准供给。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在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特别要加大对农村急缺的养老、托育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补上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短板。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3-02-14.

[2]张红宇.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路径选择[N].农民日报,202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