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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角度看供应链模式的风险及审查重点

「摘要」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有利于缓解农户和农业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但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中的风险问题应引起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本文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兑仓融资及融通仓融资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阐述,分析供应链融资风险,展示各模式在流程节点上存在的差异,对银行在办理三种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审查重点进行剖析,把好融资审查关,防控供应链融资产品的信用风险,发挥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功能,促进银行与中小企业共赢。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 风险 审查 银行

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农户和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助力全面促进乡村振兴。但是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中的风险问题不可避免且具有链上传导性,应引起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根据供应链参与主体贸易特征,结合中小资金需求特点,银行对企业供应链融资主要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及融通仓融资模式三种。本文从银行信贷审查的角度出发,剖析在防范供应链融资模式风险的过程应关注的重点。

一、基本模式分析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是指由核心企业向上游企业(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上游企业(中小企业)将采购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质押,银行据此向上游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在此模式中,核心企业需要支付给上游企业(中小企业)的货款为闭环交易环境下银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银行主要基于核心企业的实力以及购销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贷款给中小企业。因此,核心企业对交易的付款能力、交易中合同是否有风险以及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情况,是判断还款来源是否可靠的重点。此模式依托核心企业良好的实力和信用,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较低、无有效抵押物导致融资难的困境,又控制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二)保兑仓融资模式分析保兑仓模式是指核心企业将货物销售给下游企业(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在核心企业向银行出具回购承诺的情况下,下游企业(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以核心企业在银行指定的仓库仓单为质押的贷款。核心企业与下游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贸易合作能够长期稳定,提供的回购措施真实有效,是判断还款来源是否可靠的重点。银行控制了提货权,核心企业又凭借其自身的信誉和实力为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增信措施,银行的风险得到缓解。(三)融通仓融资模式分析融通仓融资是指贷款企业将用于出售的货物交付至银行指定的监管方(物流企业)进行抵押,银行再根据抵押物的价值折算比例为其提供贷款。当购买方向银行支付货款后,银行向监管方(物流企业)发出指示,将货权转移至购买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银行未收到偿还贷款的资金,银行可以处置用于抵押的货物,或要求贷款企业承担回购义务。融通仓融资基于物流活动链条,可以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为其监管资产,也可要求融资企业在必要时进行回购,减轻了一般抵押融资贷款对押品处置的压力。

二、供应链融资风险分析

以上三种模式是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较为常见的模式。借款人用于偿付债务的资金来源首先是其融资项下的资产,其次才考虑中小企业的综合偿债能力。在控制风险时应重点关注融资项下用于交易的资产以及交易资金的控制权,并结合借款人的资信水平,综合考察该笔贷款的风险性。应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银行对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主体都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一方面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必然会增加出现风险的概率。另一方面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信息不明确、资质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从而增加信用风险。

二是法律风险。在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主体的信用实际已经捆绑,相对于传统单一客户较为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须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会导致供应链金融业务无法正常运行。

三是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供应链中的企业在进行融资时,银行将贷款企业的信用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了隔离,这种操作延长了银行与各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链条,也使链条结构更加复杂,信息很容易传输错误,提高了管理难度,增加了各方的操作风险。

四是市场风险。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企业先前制定的销售计划如不能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将导致企业不能按计划销售产品。链条上参与的企业多,无论哪个企业在交易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资金缺口,出现信贷风险。

三、供应链融资业务审查重点

随着国家对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关注度提高,供应链融资必将快速发展。前文已经分析在供应链融资中风险必然存在,因此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有效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是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应关注的重点。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和融通仓融资模式在流程节点上存在的差异如表1所示。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根据不同模式的交易特点进行差别关注。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

1.关注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重点关注核心企业信用资质、供应链管理能力、经营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等,根据企业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风险变化情况以及银企协同情况,及时调整银企合作方式。

2.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在该业务中,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实际发生并真实存在,是审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重点。对于贷款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资料,要结合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买方收货凭据以及增值税发票和货物运输单据等资料一并审查其真实性。

3.核实应收账款转让手续。应收账款质押必须通过转让权利证书或质押登记予以公示。因此要详细审查该应收账款是否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况。

4.核查应收账款的通知程序。按法律规定,银行与借款人(卖方)如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必须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是转让生效的前提条件,在取得买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才可以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并进行融资。

5.对下游企业回款的监控。多数金融机构在操作上按照质押的应收账款额度核定给客户一个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质押项下应收账款金额即将低于按质押率折算的贷款额,才要求借款人增加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此操作容易造成应收账款质押额度不足的情况,加大信贷风险。应要求客户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时,相应业务的回款资金全部用于归还贷款,新的融资需求再以新的应收账款来质押。这样可以通过“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放款—回收应收账款—贷款偿还”的循环,来监控借款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的贸易是否维持正常稳定。

(二)保兑仓融资模式

1.核心企业和融资客户的运营状况。施行保兑仓业务带来的风险主要由银行和供应商承担。要重点关注客户日常经营的业务量,核心企业质押的存货要与企业经营相匹配,防止过度融资。同时核心企业的回购策略措施合理得当,质押物的后续处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可以使供应商有效发挥担保能力,降低银行风险。

2.核心企业和融资客户的信用状况。要对供应链条上的企业信用状况认真核查,严防核心企业与融资企业串通骗贷的可能。虽然核心企业做了回购担保,但是目前法律对提货权的问题还存在模糊区域,保兑仓融资模式的核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回购担保并不能使银行完全规避风险。

3.物品的监管问题。在此模式中,货物由银行委托他人监管或银行直接监管。存在购买方提取货物时提好补坏,甚至以次充好的管理风险。因此审查应关注是否建立银行与物流公司加强信息沟通的机制,尽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管理失误。

4.质押物品的选择。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会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波动,购买方的销售能力不足会导致产品积压,质押产品会大幅贬值。因此对质押物品的严格审核也是保兑仓融资模式的关键。

5.保证金风险。在客户发出提货申请后,应及时查看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到账,然后才可以通知供应商发货,否则会面临保证金收不回来的风险。

6.物流企业的选择。保兑仓业务除需要处在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融资企业(下游生产商)、金融机构参与外,还需要物流企业(仓储监管方)的参与,为金融机构提供质押物品的价值评估、监管以及拍卖等服务。保兑仓业务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将物流企业作为第四方参与者。

(三)融通仓融资模式

融通仓模式与上述两种模式不同,该模式没有可依托的核心企业,因此选择可靠的物流企业可以帮助银行对货物进行有效监管,监督货物走向,是链条中的重点。主要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中小企业自身情况。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没有核心企业可依托,其综合偿债能力是风险评估的重点。一是通过财务数据分析其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全面判断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从而判断偿债能力;三是审核中小企业的信用和还款意愿,判断违约风险。

2.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力。融通仓融资模式中的物流企业比保兑仓中的仓储监管方重要性更为突出。在融资前,物流企业负责对质押物的检查与价值评估工作;在融资过程中,物流企业取得并提供的证明材料将是银行进行决策的依据;在融资后期,如果偿还贷款出现风险,物流企业将协助银行对质押物采取拍卖等措施,弥补贷款损失。因此银行要及时对物流企业管理能力和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做好应对预案,发现物流企业不当行为应立即终止合作。

3.质押物因素。在质押物的仓储期间,企业可以随时对存货进行处理,因此质押物的选取需要从整体考量,例如质押物的存储特性、行业整体的周转情况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等,进一步分析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解决好融资问题是关系农业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更好地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参照供应链融资的相关理论,联系融资业务实际,把好融资审查关。对供应链融资产品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将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实现银行与中小企业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