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策发布  >  政策分析 > 正文
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的关键——数据确权

「摘要」数字信息化将催生数据资源成为单位或个人重要财富的时代趋势,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如何界定、登记和保护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资源高效采集、规范应用,从而保护个人隐私、企业权益和公共安全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是数字信息化背景下数据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关于数据资源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争论和实践困境较多,现有的理论、规范及实践成效还不能有效适应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笔者认为,推进数据资源的采集、应用和管理及在此过程中的确认、计量、交易和入表等面临的首要和关键问题是数据资源确权。本文试图依据数据资源的主体特性,分析数据确权的难点及问题,从平衡社会公平与效率,保障各方利益诉求,促进数据资源市场健康可持续角度,提出数据确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数据资源 数据确权 数据交易

在全球范围内,关于数据确权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各界共同关心和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及国内很多企业、专家学者已经意识到了数据确权的重要性,开始探索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并逐步走向应用。研究数据确权,可以帮助企业及个人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数据资源,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在大数据时代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数据确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难点

(一)数据确权的必要性。数据资源包括各类市场主体所拥有、控制或使用的各种数据信息,如客户信息、产品数据、市场资源等,随着数据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和数据价值的不断提升,数据资源对市场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寻求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数据确权十分必要。首先,数据确权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市场主体通过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获得的数据信息资源,应当被视为合法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现实中存在着数据侵权、窃取、泄露等违法行为,给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只有通过数据确权,才能使数据资源有权人享有明确的权益,从法制上维护合法权益,避免不法分子非法侵害。其次,数据确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素。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独特的数据资源是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资源没有得到确权,一方面无法取得拥有或控制权,体现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能面临被其他竞争对手抢占、滥用等风险。因此,数据确权能够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核心资源,确保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再次,数据确权是推动数据交易和共享的必备基础。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是数据价值体现和转化,数据交易和共享是数据价值化的关键渠道,交易和共享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和公共管理行为,必须“先明权再行权”,因此,数据交易和共享必须首先通过确权明确数据资源的归属和权益,其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得以保障,数据交易和共享才具备基础条件。

(二)数据确权的可行性。数据确权既是一个权益认定过程,也是对数据资源的重要管理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要兼顾可行性和有效性。一是从技术角度考虑,数据的特性以及现行可用的技术手段决定了数据确权具有可行性。在信息技术愈加发达的新时期,可以借助先进的数据识别和分类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准确的标识和分类;通过数据加密、备份和恢复等技术手段,保证数据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准确地对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和利用。二是从法律层面分析,数据确权的部分过程或环节已经存在具有操作可行性的成功案例。只有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制定相应的合规措施和操作规范,才能确保数据确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的合法使用。三是从组织实施看,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落实数据确权的可行性要求。当前各市场主体对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认知及推进措施抱有较好信心和预期。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金融、高科技企业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基础。

(三)数据确权的难点。无论是从数据资源的产生、展现形式及客观变化,还是从数据环境、认定技术及实施举措等方面进行分析,数据确权都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数据形式复杂。数据的类型和格式多种多样,涉及到数字、符号、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各种形式,不同类型的数据需要不同的确权技术和措施,例如,图像数据可以通过水印技术进行确权,而文本数据则需要采用数字签名等技术进行确权。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类型数据的确权需求,并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二是数据状态不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数据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场景或存储介质中,而是具有高度可移动性和状态转换性。在数据确权过程中,需要考虑数据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例如,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需要采用加密技术来保护数据的隐私和完整性;在数据存储过程中,需要利用安全存储设备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三是数据造假风险大。在网络环境下,数据很容易受到恶意攻击,数据确权面临着伪造和篡改风险。虽然如数字签名、区块链技术等,较为有效地保障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相应的数据监测和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数据伪造和篡改行为的手段还十分欠缺。四是数据确权需要解决国别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数据确权的法律和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推动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确权标准和机制,强化国际间的合作与协商,以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受到国家利益保护、动力不足等因素制约。

二、当前数据确权的场景分析

在数据确权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多种探索和尝试,产生多种模式,比如:产生即确权、交易时确权、使用时确权等,这些模式不同程度上在保障数据资源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产生不同种类的问题和弊端。

(一)产生即确权。在数据生成阶段明确认定数据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可能的限制和约束。这种模式适用于对数据的早期投入和创造过程进行确权,并且可以有效地保护数据的权益。该模式对法律规章制度和确权操作体系要求较高,需要满足一整套数据确权及后续权益保护的条件,是数据确权的理想模式。一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依赖程度高,需要建立一整套成熟的法律框架,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和维护数据的权益。二是对数据确权的操作体系要求较高,如数据的注册、登记、交易和权益保护等,已经形成了监管、市场及市场主体均认可的可操作体系。三是要求数据标准成熟,产生数据即可对标数据标准,通过确权体系操作随时完成数据确权。

(二)交易时确权。在数据资源发生交易行为时确权,可以确保数据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避免数据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非法使用或侵权。该模式强调在数据资源的交易环节中,明确确权的方式和机制,是数据确权倡导较多的方式。一是要对数据资源的价值进行明确的确认和计量,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方式和工具要成熟齐全。二是要具备交易双方可信的交易场所,并且已经存在买卖双方均认可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双方交易公平公正。三是保障机制和体系健全,一旦发生交易摩擦或纠纷,交易双方能够得到合理公正处理。

(三)使用时确权。数据使用者在使用数据时已获取相应的确权,确保其行为符合数据的合法使用规定。该模式更多适用于数据应用相对广泛的领域,如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领域,但同时也对确权行为提出更高要求。一是要具备统一的确权管理机构,满足数据使用者随时随地申请确权的需求。二是确权标准要高度一致,信息渠道畅通,否则就可能导致确权矛盾或重复确权。三是要具备完善的打击未确权行为体制机制,防止数据使用者逃避确权,损害数据所有者权益。

三、数据确权的对策及建议

不同的数据资源在不同场景下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优劣势。数据确权往往综合考虑数据资源的特点、交易环境、使用目的等因素。无论是在数据生成阶段,还是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或使用阶段进行确权,这些场景作为数据确权的探索和实践,一方面有效推动了数据确权行为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数据确权还需要不断改进和优化。笔者认为,数据确权是数据“生态”链条的关键,数据确权应当坚持“能确尽确”,建立一整套数据确权机制。

(一)遵循四大原则。一是透明原则,即数据确权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对参与者公开、透明,以提高数据确权过程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增强各方对于确权结果的认可和信任,是数据确权的首要原则。二是公平原则,即在数据确权过程中,无论是数据管理方,还是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必须平等享有确权和行权的权利和义务,是数据确权的基本原则。三是市场化原则,即提供充分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反映数据价值是数据确权的核心意义,是数据确权的核心原则。四是法治化原则,无论是数据标准与确权、数据确认与交易还是数据治理与保护等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数据确权的关键原则。

(二)推进法治建设。相对于知识产权而言,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确权行为是一个更加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确权,同时,数据确权前的条件和确权后的保障均是数据确权需要考虑的范畴,否则,数据确权形同虚设。一是要加快数据资源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当前我国数据资源的全流程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已经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对数据安全起到了基础性保障作用。但目前数据产生标准、确认依据及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还不明确,需要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数据产生与加工、确权与确认、交易与流通、维护与治理等环节,推动构建全流程法制体系,确保数据资源各环节有法可依。二是加快构建数据行业标准及价值标准。当前针对数据产生和组成逻辑的一系列标准基本清晰,如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先后发布的《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数据元和数据元标准》《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估指南》等对数据自身定义、管理及技术方面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基于数据资源的边界划分、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等标准尚未建立,如公共数据标准、行业数据标准、个人数据标准,而这些交易数据标准的建立是数据确权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应该上升到法制高度。三是加快出台数据市场交易规则。虽然数据交易的前提是数据确权,但通过不充分的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交易规则产生,进而催生数据确权规则形成或法制成熟通常是市场行为的客观现实。因此,在当前数据资源管理各环节快速演进过程中,单个交易商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不能代表充分有效市场行为,满足市场交易的统一规则,既能够约束交易方、又能够约束交易商平台的法律性规定应尽快出台。

(三)构建运行机制。一整套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数据确权基础工程,基于数据法制健全、标准清晰、市场充分等基本假设,数据确权要原则明确、流程清晰、路径可行。一是健全数据确权管理机制。2023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国家数据局,是国家层面推进数据管理顶层构建的良好开端。推动建立数据确权管理部门并赋予明确的管理职责及权限,成立由管理部门授权的数据确权业务办理机构是当前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数据确权的重中之重,同时还要健全各层级数据管理部门及职权,采取“授权管理、分级实施”等方式全面推进数据确权。二是完善优化数据确权流程。数据确权是一个相互制约的完整链条,在开始确权流程之前,要通过信息技术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查和分类,同步考虑横向数据网、纵向数据链中的其他数据的确权行为,既要确保确权行为独立,又要避免确权不侵权;在确权流程的受理过程中,需要确保流程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制定明确的工作指南和流程步骤,明确责任人和时间点,确保确权流程公开公正;在确权手续办理后,需要收集和整理数据完整信息,包括数据的主体身份、来源、归属、类别、权限、存储方式及位置等;在产生数据确权结果后还应明确反馈机制和跟踪、监督、再评估环节及流程。三是完善数据保护机制。要在数据开放、共享、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公共数据的保护机制,禁止公共数据“私有化”,还要建立数据确权独立保护机制,确保“谁的数据权谁所有”;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障数据确权者可以对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获取数据加工使用权;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合法交易方式获得持有、使用、获取数据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资金等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保障数据供给与需求渠道畅通、市场健康。

(四)强化确权技术。数据确权的技术包括多层检测与验证、加密保护、权限控制、数据备份与恢复以及数据的溯源和追踪等。有效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是保证数据确权安全、可靠和高效的基础和关键。一是数据保真技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采用多层检测与验证技术,对数据资产的源头、传输路径以及存储环境等进行全面监测,在确权过程中要通过多个层面检测和验证数据来源真实性和过程准确性。二是数据加密技术保障确权数据的机密性。使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和密钥管理技术,保证确权数据的传输、使用和存储安全,防止数据非法篡改、访问泄露等风险。三是数据解控技术有效控制数据权限。通过对数据进行细粒度的权限分配和管理,确保只有有权人才能解密、使用和支配等。四是数据溯源和追踪技术保障数据安全。通过采集和分析数据资产所涉及的元数据信息,追溯数据的来源、流转和处理过程,同时采用数据备份和恢复技术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备份数据存储在可靠的环境中,一旦数据发生意外丢失或损坏,可以快速恢复到最新可用的版本,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