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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摘要」发展海洋牧场作为传统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新时期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本文基于我国海洋牧场建设及农发行信贷支持情况,分析当前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牧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从争取外部政策扶持、完善产品体系和管理手段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牧场 政策性金融 信贷支持

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海洋牧场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型海洋产业新业态,代表了生态渔业的发展趋势,是海洋里的“绿水青山”,是养护渔业资源、增长渔业产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发展现代渔业、建设渔业强国的重要载体。结合我国国情,贯彻落实海洋渔业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职能作用,建设现代海洋牧场,服务国家海洋战略利益和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我国海洋牧场建设及农发行信贷支持情况

(一)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开始建设海洋牧场。近年来大力推动建设“资源修复+生态养殖+高质高效”的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根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的指引,到2025年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分别预计建设示范区113个、20个、45个。在相关政策的激励下,全国各地对于建设海洋牧场热情高涨,全国已建成海洋牧场300多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69个,海域面积2582.47平方公里,投放鱼礁超过5000万立方米,海洋牧场建设初具规模。

(二)我国海洋牧场建设的特点。我国拥有众多自然资源禀赋优越与适宜发展海洋牧场的港湾,随着公众对健康饮食结构的追求以及对高品质海产品需求的日益增加,国家和社会资本在海洋渔业科研与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持续增加,海洋牧场建设逐渐开启了从近海走向远海的新时代。一是我国海洋牧场具有较强的地域差异。从已建成的169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来看,黄渤海区占130个,数量远多于东海区和南海区。黄渤海区由于海流平稳,地势平坦,有机物和营养盐丰富,容易形成优质渔场,适合发展以养殖鱼、虾、贝、蟹、参等海洋经济动物为主的增殖型海洋牧场。东海海域由于长期面临过度捕捞和海洋污染的双重压力,渔业资源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适合立足于传统渔场建设洄游性鱼礁,通过构建天然育苗场实施生态修复和增加水生生物多样性。南海周边浅海滩涂广阔,富有热带珊瑚礁,热带海洋较多但缺乏高价值的海产品,适合发展养护型、休闲型海洋牧场。二是我国海洋牧场发展模式正在从1.0阶段向2.0阶段过渡。自197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历经数十年的持续发展,人工增殖放流的规模不断扩大,海洋牧场的建设从最初的理念构想到逐步形成规模,“绿色”发展理念为海洋牧场建设赋予新的内涵。现代海洋牧场的发展目标已不再局限于增加渔业资源,而更加注重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重建以及生物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号召,标志着我国海洋牧场建设和发展从以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为基础的1.0阶段逐步过渡到以渔业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为基础、以生态化和信息化为驱动力的2.0阶段。三是我国海洋牧场建设由近海走向深海。由于近海生境退化与水产养殖造成海域严重污染,深远海养殖作为一种可持续的海洋水产品生产模式,为兼顾生态环境和获得渔业资源提供了新的战略选择。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同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其他7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旨在鼓励发展超过1万立方米水体的深远海养殖渔场,推动创建以深远海养殖为特色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目前,我国深海养殖的水体总量已接近4400万立方米,产量达40万吨,深远海养殖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农发行支持海洋牧场建设相关情况。2016年起,随着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业务试点的启动,农发行积极对接国家海洋重大发展战略部署,聚焦现代渔业、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性开发、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等基础性、战略性现代海洋产业发展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3年12月末,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余额94.8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余额94.67亿元,涉及8家省分行35个项目。从支持的地域分布看,贷款余额排名前三位的省级分行为:山东(29.68亿元)、辽宁(27.12亿元)、福建(15.62亿元);从支持企业性质看,项目贷款对象全部为国有企业。各省级分行结合当地实际,持续探索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领域的创新实践,发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贷支持模式。例如,山东省分行基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战略规划,创新推出“海洋牧场+三产融合”模式,助推产业升级和融合发展,积极支持胶州湾西畔海岸线修复和大沽河河口生态湿地建设,为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作出积极贡献。福建省分行着眼于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布局,营销当地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项目,支持湄洲岛环路岛以及湖石淉生态水系综合整治等一批海洋重点项目。浙江省分行积极支持舟山国家远洋基地建设项目,为当地打造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提供信贷支持,当地行通过促进渔港、远洋捕捞、鱼货集散、水产品精深加工及其配套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有效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大连市分行以海洋为中心,依托海洋资源,服务海洋发展,主要投向海水养殖、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水捕捞、水产品罐头制造、货运港口、海产品交易、冷链物流等。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工作实践看,海洋牧场普遍受涉海经济风险大、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差、有效可抵押资产少、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获取金融支持的能力不强,支持海洋牧场建设面临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等诸多障碍。

(一)国家层面缺少对海洋资源利用和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海洋牧场要推动解决“谁来规划”的问题。我国海洋国土辽阔,最大化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充分考虑不同海域自然环境和洋流状况,统筹协调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与军事设施、航道建设、海上风力发电,出台不同海域海洋牧场建设详细规划。

(二)现代海洋牧场涉及的海工装备等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发展海洋牧场要推动解决“谁来投入”的问题。海洋牧场上游基础设施建设呈现资本密集型特征,不仅涉及众多技术设施,而且投资规模庞大,资金流转周期长,产出效益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民营企业或渔民难以承担,通常只有大中型企业才具备相应的建设资金投入实力,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有利于海洋牧场建设的筹融资服务体系。

(三)海洋渔业产业链经营需要引入市场化的灵活机制,发展海洋牧场要推动解决“谁来经营”的问题。海洋渔业产业链中下游产业风险识别难度大、专业性强,台风、赤潮等自然灾害和海域生态环境污染对海洋渔业产出影响较大,运营风险极高,需要具备高度灵活的经营机制和随机应变的处突能力,必须同时发挥大中型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上中游海工装备投入的资金实力优势和民营企业在下游专业化养殖方面的灵活经营优势,采取产业链协作模式解决“建设-承包-经营”等专业化运营问题,促进海洋渔业运营模式更加专业化、稳定化、风险最小化。(四)保障优质种苗供给需要突破苗种选育瓶颈,发展海洋牧场要推动解决“谁来育种”的问题。海洋渔业种业作为海水养殖产业链的源头,是现代养殖业健康、可持续的关键,也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渔业优良新品种的开发、推广与应用,需要统筹整合国家与地方的良种繁育资源,包括良种场和苗种繁育基地,并推动养殖企业、科研机构、相关高校联合构建良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而形成“研育繁推用”产业链条。

(五)积极探索海洋渔业保险服务为海洋牧场建设保驾护航,发展海洋牧场要推动解决“风险分担”的问题。在海洋牧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依赖自然条件的局限性,必须在政策层面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加快配套开发海洋牧场专项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出台海洋牧场保险补贴相关支持政策,以降低因自然因素导致的不确定性。探索建立超额赔付的兜底机制,通过设立风险赔付基金池,对超出赔付额度的重大灾害风险损失,向保险机构提供政策性补偿,以增强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海洋牧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农发行需要对外争取政策扶持,对内完善产品体系和管理手段,持续加大支持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海洋牧场建设要发挥财税金融合力,对外争取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奖励扶持政策。海洋牧场作为新兴产业,在启动和发展初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明确的产业引导政策或者保护措施,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及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在财政补贴政策上,产业链上游重点扶持海工装备等重资产投入环节,产业链中游重点扶持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产业链企业,对相关企业在政策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兼顾政策扶持性与市场化运作协调统一。建立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多种金融支持模式,如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以及贷款+保险等,提高服务海洋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海洋牧场产业发展。

(二)支持海洋牧场建设要打破传统信贷支持模式,运用政策性金融产品组合将扩大企业债务杠杆转化为综合性资本化投入。引入投行杠杆思维,运用好政策性基金投资等金融工具,参与发起政府主导的海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把支持海洋牧场的债务杠杆转化为资本性投入,促进形成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投贷联动格局;创设海洋渔业种业基金、海洋牧场基金等,进一步细分产品和明确支持重点,完善支持深海养殖和智慧渔业发展,支持渔业种业培育和驯化、海洋牧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技术建设、海洋牧场农旅整合发展和休闲渔业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升海洋金融服务质效。

(三)支持海洋牧场建设要打破传统支持国有平台企业模式,瞄准海洋牧场上下游全产业链短板补链强链。海洋牧场产业链目前主要是育苗、养殖、捕捞、加工等环节,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企业主要以经验丰富的民营企业居多,国企偏少。传统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有限,公司治理不健全、承受风险能力较弱,农发行难以实现规模性信贷支持。但是,发展海洋牧场必须重视民营企业在海洋渔业经营中机制灵活的独特优势,摒弃传统意义上对民营企业的惯性思维与偏见,以支持海洋牧场上下游产业链上“最薄弱、最狭窄”的企业,而不是一味支持“最强劲、最庞大”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海洋牧场产业完整链条,才能实现产业链风险最小化。

(四)支持海洋牧场建设要打破传统路径依赖,积极探索有效支持海洋牧场建设的融资模式。推进涉海业务模式创新,农发行需要在金融工具上,丰富和完善支持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性信贷产品体系,将“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自营性贷款产品调整为政策性贷款产品或者视同政策性贷款管理、核算和考核,探索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蓝色债券及相关基金,开发特色涉海信贷系列产品。在信贷支持模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融资方式,创新运用“供应链融资”“补贴确权贷款”“公益性+经营性”“政府债券+贷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休闲渔业+滨海旅游”等信贷模式推动涉海业务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海洋牧场领域,通过政府增信引导社会资本流向,探索开展企业自主经营与政府增信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五)支持海洋牧场建设要打破传统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有效风险补偿机制。海洋牧场项目抵押物特殊,发展海洋牧场应当推动涉海贷款押品多样化发展,探索海域使用权质押、渔船抵押折率等特殊政策,适当上调船舶、海域使用权抵(质)押折率,将蓝色碳汇、海洋专利技术、海洋经营开发权、在建船舶抵押、柴油补助款质押、海产品仓单质押等纳入农发行押品范围。积极推动“政银担”“政银保”等合作模式,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担保基金等,对接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加强与各类涉海保险产品联动,推动海洋经济融资政策性担保、互助互保等合作模式,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风险防范和分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