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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农发行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新增7个条文,调整26个条文,主要是针对2019年12月以来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下称繁简分流试点)的专项修改。

一、修改要点

一是赋予在线诉讼法律效力,扩大电子送达范围。与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称《在线诉讼规则》)相呼应,本次修法新增在线诉讼法律效力条款,明确规定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电子送达的文书扩大至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是细化小额诉讼程序。明确了小额诉讼的标的额标准,负面清单,两个月基本审限,鼓励“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新增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机制,法院可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审查后裁定适用其他程序。

三是扩大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范围。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并区分法院委派调解和调解组织自行调解,分别规定管辖法院。

四是独任制适用范围扩大。旧法仅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本次修改增加一审普通程序及二审程序有条件适用独任制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群体性纠纷等六种情形不适用独任制。

五是公告送达期限缩短,一审审限有条件延长。公告送达期间由60日缩短为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四个月。

六是调整分期履行申请执行的起算时间点。对于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的起算时间点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修改为“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影响分析

一是为小微贷款业务线上批量诉讼提供了指引。本次修订条款和《在线诉讼规则》对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诉讼流程、电子化证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鉴于小微线上贷款业务从贷款申请、审核到放款均在线上完成,放贷笔数多、诉讼标的额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可积极探索线上批量化诉讼模式,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固证,与法院审判系统互联,通过线上向法院推送诉讼材料,实现诉讼全流程线上处理。

二是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繁简分流试点旨在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本次修改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扩大、公告送达期限缩短等,无不体现着程序优化和诉讼效率的理念。

三是处理争议的调解渠道更加多元化。除法院调解或法院委派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外,可综合考虑诉讼费用、调解费用、调解周期等因素,根据争议纠纷性质,自行向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三、对策建议

一是顺应在线诉讼趋势,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互联网新技术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在线诉讼将成为法院审判新常态。对于诉讼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案件,可先行先试,主动选择在线诉讼,积极参与诉讼全流程,总结提炼有益经验,推动在线诉讼模式逐步成熟。

二是合同文本可增加小额诉讼程序条款。鉴于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短、一次开庭、一审终审的优势,对于贷款金额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信贷类业务,或者金额较小的简单给付类非信贷业务,合同中可增加小额诉讼程序约定条款,一旦诉诸法律,可有效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贷款清收处置效率。

三是积极探索“调解+司法确认”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对于金融消费纠纷、信贷纠纷等银行诉讼频发领域,可尝试发挥行业性或专业性调解机构的作用,通过非诉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灵活高效化解纠纷,不仅可缓解诉讼周期较长、程序较为繁琐等不便,同时可有效防范银行声誉风险。

 

(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