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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解读

近期,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作出更明确的监管要求,对银行审查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行为。《指引》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要求更加严格,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要求更加细化;将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要求,限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明确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二是规范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审查行为。《指引》明确了对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银行需要认真审核担保材料的齐备性、合法合规性、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情况、担保能力、贷款人资信和偿还能力等。

三是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整改、处置。《指引》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整改要求作为单独一章,提出了自查及整改要求,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方式,明确了非现金清偿的条件;整合有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新增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整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二、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一是对上市公司担保合法性审查要求更高。《指引》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担保规则保持一致,并以更严格的担保限制、审查和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这对银行审查上市公司担保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存量上市公司担保项目合法性风险加大。若前期对于上市公司,尤其是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贷款业务审查时,银行未获得适格担保决议或者上市公司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按照《指引》规定,银行很难构成善意。若在银行非善意的情况下,担保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进而可能导致第二还款来源悬空。

三是对银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要求提高。《指引》体现出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合作、实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银行若违反《指引》的规定,将不仅影响信贷资金安全,还有可能接受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三、应对措施及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上市公司信贷担保审查。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时,对于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决议等担保材料,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指引》。对采用逐笔形式公告的,要核对披露的担保事项中明确的债权人、被担保人、上限金额等与申报贷款是否一致;对采用担保额度预计形式公告的,应至少审查被担保人是否包括债务人、担保预计公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由上市公司书面确认债权金额是否在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额度内。

二是配合开展违规担保整改和处置。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及时完成违规担保整改,对于存在瑕疵的贷款项目,尤其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要督促其及时完善上市公司自身决议和披露手续,并根据整改情况,酌情补充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

三是及时完善信贷担保审查制度。要对照《指引》,并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完善内部信贷担保审查制度,做好“外规内化”,并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准确运用,切实防范信贷业务风险、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供稿 | 安徽分行 总行法律事务部

作者 | 杨阳 贾欢

编辑 |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