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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农发行:个人所得税法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解读

编者按: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个税汇缴对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到各项减免税优惠,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税务机关已依法查处多起未办理个税汇缴案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为保障全行干部员工依法做好个税汇缴工作,现对个人所得税法暨年度汇缴政策进行介绍,对汇缴中可能需要注意的事项予以提醒。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本次汇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专项附加扣除

涉及个人申报项目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2018年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行明确,2022年印发《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新增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个人养老金专项附加扣除予以规定。

(一)子女教育。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最长48个月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标准定额扣除。

(五)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规定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六)赡养老人。按照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八)个人养老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缴费环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三、注意事项

(一)要不要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可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汇算清缴公告,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必须办理汇算;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等。

(二)能不能报。目前个人主要通过APP申报,软件不对申报是否正确进行判断,申报人需要把准能不能报的问题。如根据规定,租房租金,只能有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按要求申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地不在一地的,且都符合标准的,可以同时申报;纳税人及其配偶即使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不能同时分别享受,只能择其一等。

(三)由谁申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多数项目夫妻双方均可以扣除,但只能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按比例进行申报,双方应做好沟通,结合双方税率情况选择能够更好降低税负的方式。如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大病医疗,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但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身份关系。专项附加扣除身份关系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规定执行。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