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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全国政协委员钱文挥: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董事长钱文挥带来了《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提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等。

“政策性银行应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钱文挥表示,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30年来,积极履行职责使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市场和政府的桥梁、战略落地的工具、宏观调控的手段、政策扶持的渠道、引导市场的标杆。新时代对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亟待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

钱文挥从三方面对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分析:

一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截至2023年末,3家政策性银行总资产3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8%、贷款余额的11.6%;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25万亿元,占全国各类债券余额总量的16%。3家政策性银行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性银行立法,有利于政策性银行明晰主责主业,更加精准聚焦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在市场配置资源不充分、效率和公平关系不平衡的领域,与商业性金融优势互补、协调合作,避免无序竞争。

二是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更好服务国家战略要求。30年来,3家政策性银行围绕粮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分工合作等战略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了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调节作用。新时代新征程,由于缺少专门法律依据,政策性银行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双循环、做好“五篇大文章”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亟须从立法层面明确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响应国家战略的产品创新和风险补偿等制度机制,为及时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提供法律支撑。

三是推动金融法治化、建设强大的金融监管的要求。金融领域现有专项法律11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没有政策性银行法,与政策性银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不匹配。目前,政策性银行运行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主要参照商业银行法,但很多内容不适用,亟待专门立法明确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为政策性银行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协调提供依据。

“我国政策性银行经过30年改革发展,已具备立法基础。”钱文挥认为,一是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政策性银行普遍建立“两会一层”治理结构和加强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市场化经营和激励约束等机制。二是改革优化初见成效。政策性银行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基本落地,政策性功能不断强化,2023年末,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占比达94.12%。三是监管经验日益丰富。健全了监管体系,积累了一定的差异化监管经验,同时国外现有丰富立法实践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

对此,钱文挥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启动立法议程。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借政策性银行成立30周年契机,及早将制定政策性银行法纳入国家(专项)立法计划。二是明确立法起草牵头部门。鉴于政策性银行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有独特功能作用,管理上又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建议由中央金融办作为立法起草牵头部门。三是研究立法要解决的重点内容。研究明确政策性银行法律属性、经营原则、功能定位、履职范围、业务边界及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来源、差异化监管、绩效考评机制等。农发行应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国为主要目标,从区域、产业、特定任务、负面清单四个维度强化边界管理,优化产品体系,立足主责主业服务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