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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

1.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2.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海洋牧场、远洋渔业等现代海洋渔业发展。

(二)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三)支持海洋运输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创新发展。

(四)支持海域、海岸线、海岛等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性开发。

(五)支持海洋信息化建设、海洋救助、海洋监测与监控、海洋安全执法、军地融合共建等海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中符合农发行支持范围的其他业务领域。

3. 产品特点

重点支持现代渔业、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性开发、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等基础性、战略性现代海洋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重大工程和当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注重政策性、公益性。

除一般抵质押物外,还可以使用多种涉海相关抵质押物,如渔船、柴油补贴、海域使用权等涉海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