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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

1. 贷款对象

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2.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购建或运营:

(一)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副产品、食品等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业生产资料仓储物流;城乡一体化连锁配送和营销网络等。

(二)农村物流体系。农村区域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寄递仓储配送、流通市场网络和物流基础设施等。

(三)农业农村新型流通业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农产品展销、农产品直供直销、中央厨房等;农村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互联网+”新型流通业态。

(四)物流节点涉农物流基础设施。国家重要战略物流节点的涉农物流项目;港口、码头、铁路、机场、货运站点、重要口岸、多式联运等涉农物流基础设施;保税区、自贸区的农副产品物流基础设施。

(五)其他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3. 产品特点

(一)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是农发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完善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解决农产品上行及消费品下乡等有关战略部署而设立的信贷产品,支持项目一般为单独立项。该产品在流通体系建设业务范围内要支持补齐农业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城乡市场供给和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是打通城乡流通环节,加快推进农产品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农村消费、保障城乡市场供给和食品安全,推动城乡市场繁荣,进一步优化消费结构,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

对于借款人在进出口方面的融资需求,可按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使用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