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对象
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2. 贷款用途
用于解决借款人与棉花生产者签订棉花收购合同而预付给棉花生产者进行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包括棉花生产的物化投入和劳务投入。棉花预购贷款可用于支持机采棉采摘等费用。
联系我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邮编:100045
客户投诉| 行长信箱| 友情链接| 相关企业
Copyright ©2003-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13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京ICP备14012827号-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128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