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2. 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购买、销售等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解决借款人在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3. 产品特点
(一)该产品聚焦农业生产链条的产前环节,致力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购买、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及时供应,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对于借款人在进出口方面的融资需求,可按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使用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