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客户服务  >  业务介绍  >  资产业务  >  信贷业务 > 正文
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贷款

1.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2. 贷款用途

本贷款涉及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土地和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设施农用地等。本贷款涉及的土地规模经营指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永续高效利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且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

(一)用于支持各类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由此衍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等各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的有序流转。

(二)通过对农村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自然要素开发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土地整理与复垦。包括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土壤治理与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质低效土地整理、矿区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综合治理及修复、空心村治理、土地复垦、耕地轮作休耕、东北黑土地保护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永续高效利用和农业农村全要素提质增效项目。

(三)用于支持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核心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及运营。

(四)用于支持以农村土地为基础的“农光互补”、养殖水面的“渔光互补”产业类项目。

(五)用于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以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等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农垦改革与发展等农村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

(六)其他国家鼓励倡导的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项目。

(七)国家储备林项目除外。

3. 产品特点

(一)专业性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是农发行为落实“紧紧围绕土地做文章”精心打造的专业化农地信贷品牌产品,涵盖了以全面激发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活力为核心,以支持“藏粮于地”、农村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个关键领域,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适用性强。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之本、农民之根,是“三农”最大的资源资产资本和农民最宝贵的财富,兼具社会经济、生态等多重功能。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制政策的大背景下,充分依托农地类项目现金流充足、回报率高等特点,在多规合一、整体立项的前提下,将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强公益性、弱现金流项目,与农地类项目有机的组合起来,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原则予以整体支持,通过“农地+”等模式能够较好地破解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中“贷给谁、怎么贷、如何还”的问题。

政策属性强。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工作,明确提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释放活力等决策部署,并出台了大量利好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对于采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的项目,大多可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或申请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等财政政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