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2. 贷款用途
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密切相关的涉农园区建设与运营。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业农村园区建设及运营。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等各类农业农村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二)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用于村级工业园、以园区为载体的一二三产业要素融合发展以及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园区(基地)建设及运营。
(三)支持其他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园区建设及运营。
3. 产品特点
现代农业园区贷款是农发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对“三区三园一体”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所推出的专业化信贷产品,对打造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发动机、助推器、动力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