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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贷款

1.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2.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等水利建设项目等,包括以下方面:

(一)农田水利工程包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牧区水利等。

(二)防洪工程包括江河湖治理、江河湖海堤防建设、蓄滞洪区建设、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涝区治理、退田退圩还湖、滩区治理、山洪沟治理等。

(三)水资源配置工程包括引调水工程,水库建设与改造,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水利枢纽建设和调蓄工程建设,单独立项的农村供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智慧水利等。

(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包括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防治,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水源涵养和保护,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

(五)其他符合农发行支持范围的水利建设贷款项目。

3. 产品特点

水利建设贷款是指农发行为满足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等主要与“三农”发展相关的农村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模式可包括公司自主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贷款办理坚持“政府主导、独立审贷、风险可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