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2.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县域范围(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内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
(一)水、电、路、气、热、信息、管网管廊、智慧融合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科教、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
(四)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城镇环境设施建设。
(五)为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土地需求而开展的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复垦、低效土地高效化利用、土地集约节约化利用、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土地入市等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
(六)地方政府主导的、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产城融合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产业支撑设施和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
(七)特色小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产业支撑设施、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等。
(八)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安置房建设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九)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等相关建设内容。
3. 产品特点
城乡一体化贷款是农发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县城建设等有关决策部署的主要信贷产品。产品支持区域范围主要为除乡和非县城的镇以外的县域地区,支持重点包括:
(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县城补短板清单项目和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为抓手,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
(二)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农发行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要求,以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抓手,重点支持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农发行联合签署的《关于合作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合作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战略合作协议》要求,择优支持普惠养老、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农发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择优支持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项目运营模式包括公司自主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