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2.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村路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营、资产购置等资金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重点支持“四好农村路”、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
(二)具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特征的国道和省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
(三)县域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及维护。
(四)水路,包括具有支农成效的航道、通航设施、客运专用港口和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整治和维护。
(五)其他路网设施建设,包括县域桥梁、隧道、四级以下道路、运输场站、集疏运设施以及道路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农村路网应急工程,农村路网安全提升工程,农村路网灾害防治工程等。
3. 产品特点
农村路网建设贷款是为解决农村路网新建、改扩建及养护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向企(事)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农村路网建设贷款不仅可以支持公路建设,也可支持水路(航道、港口)和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