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对象
(一)获得国家从事粮食经营许可的贸易、物流企业(包括储运、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批发交易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转化企业。
(三)经总行批准的其他从事粮食流通的企业。
2. 贷款用途
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企业、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购入(竞拍)粮食(包含成品粮,下同)和进口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包括调入价款和用于调入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用途包括:
(一)借款人自主经营,从其他企业调入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
(二)借款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口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
(三)借款人受政府指定参与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调入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
(四)借款人用于从交易市场拍买粮食的资金需要。
3. 产品特点
(一)粮油调销贷款是农发行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促进粮食流通和产销衔接、支持企业搞活经营,向企业发放的贷款。
(二)粮油调销贷款采用特定的额度测算方式,实行最高余额控制,执行封闭运行管理,实行“购贷销还”。
(三)对于借款人在进出口方面的融资需求,可按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使用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