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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对外保函业务

产品名称:融资性对外保函是指我行根据被担保人(债务人)或其反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可按保函规定的条件向我行提出索赔,由我行履行偿付义务。

融资性对外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补偿贸易项下的现汇履约保函、超过1 年的延期付款保函等。

服务对象:需要在境外融资的客户。

产品特点:满足企业境外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办理流程:我行信贷业务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客户均可申请开立融资性对外保函。

客户申请开立融资性对外保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L12级(含)以上(缴存足额保证金的客户可不受此款限制);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在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履约诚意和能力,有合法、可靠和稳定的履约资金源;提供符合农发行要求的、足值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保证);必须按期向我行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外担保项目的执行情况;

客户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进出口经营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最近3 年国际贸易及境外工程业务经营报告(包括进出口贸易及劳务总量、主要贸易产品和工程项目、主要融资方式及结算方式等)及本年度进出口贸易及工程项目的经营计划;申请保函的事项或被保证的主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证明反担保有效性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