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非融资性对外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根据担保方向不同可分为“开立非融资性对外保函”和“通知非融资性对外保函”
服务对象:适用于交易双方希望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款项支付提供额外担保,并在基础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备用证/保函的客户。
产品特点:
信用评级高——我行拥有与国家主权相同的评级,开出的保函易于被对方银行接受并续做融资,可有效协助客户达成交易。
保函种类丰富——根据您的需要,我行可开立包括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担保、付款及延期付款等不同种类的备用证/保函,满足您个性化的需求。
交易保障高——有银行信用作保障,使交易更有保证。
办理流程:
1.开立对外保函——
(1)客户(申请人)向我行提交基础交易、报文样本等相关材料,由我行进行审核;
(2)我行对保函格式的法律效力、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进行落实;
(3)我行审核无误后开出对外保函;
(4)在保函效期内一旦发生客户的交易对手(受益人)索赔的情况,我行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审核索赔单据,确认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责任。
2.对外保函通知——
(1)我行收到国外来委的备用证/保函或修改后,通过核对密押证实其真实性;
(2)我行将备用证/保函或修改通知客户(受益人),并就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作出提示;
(3)在保函效期内一旦发生基础交易违约,客户(受益人)可根据备用证/保函要求向我行提交索赔材料;
(4)我行审核后,将材料寄往国外担保行或指定行代客进行索汇;
(5)国外担保行收到索赔材料后提示给客户的交易对手(申请人);
(6)国外担保行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客户(受益人)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