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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

功能介绍: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收付款人之间必须签订合法的购销合同,每笔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新华书店系统的每笔起点金额为1000元,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方式供付款人选择,付款人在限定的条件下有全部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权力,收款人遭无理拒绝付款时有重办托收的权力。

适用范围:异地款项结算。

办理流程:客户办理托收业务时,须向银行出示购销合同与发货发票,与付款人商量选用验单付款(承付期3天)或验货付款(承付期10天),填写一式五联《托收凭证》,记载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及号码、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委托日期等事项,并在第二联加盖收款人印章。

特别提示: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