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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腐败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何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清除金融乱象,是与会同志关注的话题。

“金融领域腐败风险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在一起,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腐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樊大志表示。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金融领域反腐动作不断,捷报频传。2019年1至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500余件。

一系列成果,充分印证了派驻机构改革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重要组织制度保障,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纪委委员,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告诉记者,该组去年查办案件37件,对22名主要涉案对象采取留置措施,涉案金额15亿余元。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必须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保持从严态势,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樊大志认为,持续有效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是持续从严的核心,也是保持高压态势的关键,“特别是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深化改革大局、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和腐败案件,坚决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聚焦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监管权力,大肆收受私营业主、被监管机构财物,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求‘围猎’,从监管秩序的维护者蜕变为破坏者的;利用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金融信贷资源配置权和内幕信息,通过融资贷款、项目运作等手段大肆谋取私利的,严惩不贷,持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李欣然表示。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印发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提供强大动力。

“我们将围绕‘三项改革’,立足证监会作为垂管单位的实际,加大探索实践力度。”樊大志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部门指导下,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以及相关中管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联动,从监管和市场两个方面,协同管好送钱和收钱‘两只手’,坚决防止利益冲突。”

做深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是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三不”一体推进的必要途径。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也要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要结合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特点,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态协同推进,不断提升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欣然表示,该组将强化保障制度执行,紧盯银行保险监管权力运行,督促银保监会各级党组织负责、守责、尽责,保障公正监管、精准监管、廉洁监管。(本报记者 王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