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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研究

「摘要」发展林业碳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发行应积极支持林业碳汇发展,探索有效实现林业碳汇价值的可行路径。本文介绍了林业碳汇的基本情况、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碳汇 农业政策性金融 融资 

随着碳减排措施的发展空间逐步缩小,发展林业碳汇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农发行可将支持林业碳汇发展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发挥政策性金融引领作用,有针对性地设计融资模式,探索有效实现林业碳汇价值的可行路径,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一、林业碳汇基本情况

(一)林业碳汇定义及类型1.林业碳汇定义。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国际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则,目前可交易的林业碳汇是指按照相关规则和被批准的林业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净碳汇量,即从项目碳汇量①中扣除基线碳汇量②和泄漏量③之后的剩余碳汇量[1]。2.林业碳汇项目类型。林业碳汇项目由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组成。造林碳汇项目由政府牵头,企业、相关部门及林权主体参与实施,产生的实际收益由林权经营主体获得,进而激励林权经营主体主动造林,扩大林地面积,增加碳汇规模,其主要包括碳汇造林、竹子造林碳汇两种类型。森林经营性碳汇是通过经营性手段,促使现有森林生长,增加碳汇规模,其主要包括森林经营碳汇和竹子经营碳汇。

(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1.开发依据。林业碳汇项目主要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来进行开发。2.开发要求。只有符合方法学要求的林地才能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目前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常用的四种林业碳汇方法学分别是《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三)林业碳汇产品当前,我国林业碳汇产品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地方核证减排量(BFCER、PHCER、FFCER)等碳抵消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以及其他(包括林业碳票、林业单株碳汇)。1.CDM林业碳汇项目指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发和发展碳汇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联合国执行理事会严格审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备案后,最终要由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决定注册。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获得的核证减排量信用额,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利用它来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限排或减排目标,每个信用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简单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可以购买经核证的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作为减排目标实现的补充手段。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站显示,目前注册的中国CDM林业碳汇项目有5个,包括促进珠江流域广西流域管理植树造林、中国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上的造林和再造林、广西北部退化土地植树造林、内蒙古海灵阁尔退化盛乐生态区造林、中国四川西南部退化土地上的造林和再造林。2014年以来,再没有我国的CDM项目注册。2.CCER林业碳汇项目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主要是对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同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可用于控排企业抵消自身的碳排放。这类项目可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抵消使用。(1)CCER项目申请流程。判断项目适合的方法学,编写项目设计文件,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6家林业CCER审定核证机构④审定,提交项目注册申请至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备案,按方法学要求进行碳减排监测,审定核证机构出具核证报告,项目签发,进入碳交易所交易。(2)CCER林业碳汇项目情况。在中国自愿减排信息平台一共公示了97个林业碳汇CCER项目,其中已签发的3个项目均为碳汇造林项目。全国首个签发的林业CCER项目为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其以20元/吨的价格在国内碳市场完成首笔交易。2017年国家发改委因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问题暂停审批CCER项目,目前尚未重启。

3.地方核证减排量(BFCER、PH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地方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包括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F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和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等类型,市场目标是本地区的碳交易市场,项目收益服务于本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这类林业碳汇项目在全国性的林业碳汇市场之外,是全国林业碳汇市场的有益补充。4.其他林业碳汇交易产品除了核证减排量项目,全国各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探索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碳汇开发项目,如林业碳票。“碳票”是林地和树木减少碳排放的收益权凭证,被赋予交易权、抵押权、兑现权等,但无法用于控排企业的排放抵消。(1)林业碳票开发流程。“林业碳票”不限林种、林龄和经营主体,只要权属清晰,就可以申请开发“林业碳票”项目。林业碳票主要是指森林在自然生长条件下的年净碳固汇量⑤,其他碳汇项目是指每年新增加的碳储量。“林业碳票”项目主要依据国家发布的《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计量指南》开发,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的碳减排量,项目审定和减排量签发可以合并申报,从生成到备案签发只需3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项目开发流程,又减少时间成本,突破林业碳汇开发成本高的限制。(2)林业碳票发展现状。自2021年5月福建省三明市开发全国首张林业碳票后,贵州毕节、安徽滁州、云南盈江等地也纷纷签发林业碳票。由于林业碳票减排量核算依据《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计量指南》尚未获得国家备案,导致其无法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品种及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抵消使用,只能在当地有限流通使用,应用场景有限,流动和变现受到限制。

二、当前林业碳汇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供求匹配度不高。从宏观政策看,碳交易市场目前主要是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强制性市场,而林业碳汇交易属于自愿性市场,是不具有强制属性的补充市场,林业碳汇本身不是控排企业的履约必选。从碳市场供需端看,现阶段碳排放权配额的供给量相对充足,基本能够满足控排企业的履约需求,控排企业缺乏使用林业碳汇等CCER的积极性。国家将发电行业中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采取基准线法免费分配碳配额,碳配额供需相对平衡,2021年交易量1.79亿吨,仅占排放量的4%,碳排放市场总体需求量小于减排量项目核定数量。(二)制度设计不完善。CCER项目审批自2017年起长期停滞,存量项目有限,后续新增项目落地困难。当前林业碳汇相关方法学仅在国家层面提供了粗略的数据,并未考虑各省区气候、环境的不同,可参考性较弱。同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周期长达14-18个月,签发程序复杂,开发成本较高。相比木材价值,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偏低,成本收益不匹配导致项目开发方供给林业碳汇积极性不高。  (三)市场活力不够。林业碳汇的开发投入大、获利周期长,项目主要现金流来源如木材收入、碳汇收入等都来自项目后期。但从我国实践来看,当前林业碳汇市场尚未设计和应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也缺少相关的担保措施、风险补偿等配套优惠机制,这使得金融机构、广大非履约企业和一般社会公众不愿参与交易,市场购买只能依赖少数特定行业企业投资,购买主体单一,产品的流动性和市场的金融属性不足。(四)金融机构支持动能不足。金融机构因对林业碳汇项目专业信息的掌握较少,特别是不熟悉林业碳汇项目的运作模式、交易规则、操作方法、风险管理等,不敢介入林业碳汇项目[2]。此外,林业碳汇收入虽可作为林业项目或储备林项目的重要补充,但仅靠碳汇收入无法平衡前期投入,项目仍需依赖木材采伐收益来保证经营效益,导致金融机构支持意愿不强。以国家储备林项目为例,储备林项目亩均投资5500元,每亩年均减排量为0.75吨二氧化碳,2021年CCER价格均价为54.22元/吨,按其单价计算,年碳汇收益未到贷款本金1%,无法成为项目主要还款来源。(五)交易覆盖面不广。从我国碳市场交易条件来看,林业碳汇目前仅在试点城市、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地方政府较为关注林业碳汇发展的地区交易,交易量较小,交易尚未在全国铺开,缺乏全国性交易市场。同时,现有碳市场规则对林业碳汇项目类型覆盖面低,CDM林业碳汇项目中未考虑森林经营,只有造林再造林被纳入交易。

三、农发行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路径。一是发行林业碳汇债券直接融资。林业碳汇债券是为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和开发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到期按承诺利率偿还本息的债务凭证,其发行交易得到政府担保,具有风险指数低、收益稳定等特点。当前,林业碳汇项目收益见效低,亟需政策性银行资金介入,通过政策性银行发行碳汇债券筹集低成本资金反哺于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实施。二是以碳汇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直接融资。当前林业开发项目主要以木材销售收益为主,林下经济收益、借款人综合收益为辅,开展林业项目贷款,可引入林业碳汇收益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组合林木销售收益和林下经济收益,丰富项目整体还款来源。因目前林业碳汇交易通道尚未健全,林业碳汇收益管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林业碳汇收益作为项目还款源将是一大趋势。三是以碳汇收益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质押物)融资。将林业碳汇收益权或预购买权进行质押贷款,解决林业碳汇项目担保不足问题。近年来,农发行业务领域不断拓宽,贷款投放和贷款余额持续攀升,且业务领域布局于县域居多,县域内项目贷款普遍存在担保物不足、地方国有企业担保能力匮乏问题,通过引入林业碳汇收益权或预购买权办理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可以有效弥补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问题。

(二)强化银政合作。一是推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机制。推动碳汇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及相关管理服务机构。统一指导企业开发各类林业碳汇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核准及交易相关工作。拓展碳汇应用场景,推动将林业碳汇、林业碳票等间接减排纳入全国碳减排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国家出台完善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减少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相关交易成本。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要充分发挥好农发行与政府合作共建的优势特点,在全国林业发展规划基础上,编制专项融资规划。协同林业、生态和发改部门研究对国储林项目进行CCER开发,建立合作项目库,对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加大推动力度。三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沟通,银政企共同探索研究项目未来林业碳汇收益的动态质押和还贷方案。

(三)强化专业支撑。一是突出顶层设计。成立林业碳汇专项工作小组,研究部署农发行支持林业碳汇的业务规划、总体思路、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行内资源,抓好落实。二是突出人才储备。为更好抓住发展林业碳汇的有利时机,农发行应未雨绸缪,采取自主培育专业人才、引进人才、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支懂技术、懂金融的专属研究团队,全面提升政策性金融在林业碳汇领域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全行创新开展金融服务,持续深入助力林业碳汇发展。三是突出激励考核。鼓励各行探索创新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相关模式,在绿色信贷评价中予以加分,引导各行积极参与投入到林业碳汇的开发建设上来。

(四)强化产品创新。一是在林业类项目建设内容中综合考虑林业碳汇。在国家储备林等项目策划时,可适当支持林业碳汇相关建设内容,并将林业碳汇收入作为项目现金流的重要补充。二是创新林业碳汇相关金融产品。充分挖掘发挥林业碳汇自身价值,探索发行林业碳汇债券等新型债券产品,创新基于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的贷款品种,汇集开发资金,实现林业碳汇的交易、质押、兑现等功能。三是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如针对林业碳汇项目投入期长、前期收益少的问题,针对性调整还款结构,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和期限延长,以此促进市场培育,吸引后续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

 

① 项目碳汇量指在项目情景下,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碳储量的变化量。

② 基线碳汇量指在未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情况下边界内各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之和。

③ 泄漏量指由造林项目活动导致的、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的碳排放量。

④ 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6家林业CCER审定核证机构分别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⑤ 净固碳量是指森林自然生长情况下,通过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CO2并贮存在植物体内和土壤中的碳储量。

参考文献:

[1]郝嘉伟,王冰,唐赛男,李玉,赵柯柯,张佳琪,姚远,石宇宸.林业碳汇项目类型特征及发展策略探析[J].农业与技术,2020,40(11):86-87.

[2]马雯雯,赵晟骜.金融服务林业碳汇发展及问题研究[J].西南金融,2020(06):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