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公司治理  >  董事会职责

2019年7月19日,农发行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标志着农发行第一届董事会成立运作,农发行开启了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新篇章,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方针战略、服务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2022年9月16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届满3年之时,农发行成功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正式成立。会议全面回顾第一届董事会三年工作,总结归纳对政策性金融公司治理政治性、人民性、政策性、创新性和系统性的五条规律性认识,在过去三年完成董事会从无到有的基础上,开创农发行公司治理现代化从有到优的新局面。

、董事会人员构成和职责

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农发行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执行董事(含董事长)、8名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国务院有关部委选派的4名部委董事和股东单位选派的4名股权董事。部委董事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各指派一名部委负责人担任。股权董事由财政部选派4名。执行董事依照有关规定产生。董事会对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和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绿色金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为9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委员包括副董事长1名、部委董事4名、执行董事1名、股权董事2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制定农发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政策性业务开展情况和配套政策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政策建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为5人。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委员包括部委董事1名,股权董事3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工作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检查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提出外部审计机构聘请与更换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为5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委员包括股权董事4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监督高级管理层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并对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为5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委员包括股权董事4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监督、评价本行内控体系的建设、运行及内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审议本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年度反洗钱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为5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委员包括部委董事1名,股权董事3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为5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股权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委员包括执行董事1名、股权董事3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农发行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