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
第二,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坚持权责法定,科学配置党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职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修订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基层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
第三,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廉洁因素,培养政治气节和政治风骨。
第四,强化一体推进“三不”的协同性。做到“三不一体”必须深刻把握其内在逻辑,加强顶层设计,相互照应衔接,把“三不”贯通、具体地抓实抓好。要加强统一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三者贯通,做到统筹协调;抓住主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强化纪法思维,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国际合作,深化交流互鉴。
强烈震慑,但不能内化为心灵深处的自我约束;制度和监督可以减少腐败机会,但不能让人自觉向善;教育可以使人向善,但不能用来惩恶。它们功效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但又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只有一体推进“三不”,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才能增强反腐败工作主动性、系统性、实效性,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