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贷业务是农发行履职发展的主体业务,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内审工作的监督领域。本文通过审计这一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视角”,浅析当前信贷“四个中心”运行情况,探索进一步推动农发行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农发行改革 审计视角 信贷 “四个中心”
为扎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农发行北京审计分部聚焦农发行信贷“四个中心”建设,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分行及辖属共31个分支机构开展现场调研,以独立、客观的审计视角,总结片区各行在探索完善信贷“四个中心”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其在职能定位、制度建设和系统运行、人员管理以及审计工作等方面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发挥审计的“医士”“卫士”和“谋士”作用。
一、片区省分行信贷“四个中心”运行状况
2020年12月,农发行决定在省级分行推行设立调查评估中心、信用审查中心、放款监督中心和信贷监控中心。片区五省市分行迅速行动,并在运行过程中探索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经过几年来的运转,各分行在业务流程、机构管理、联合办贷等方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改革经验,客户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业务流程有所优化,办贷效率有所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得到加强。各行普遍反映,目前信贷各中心的运行建设,对加强信贷业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效保证履职发展、防控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员专业性有所提高,业务管理更为精细。“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信息化”改革目标初步实现。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组织架构优势,各行积极研究,提升运行质效。在调查评估环节,河北分行研究制定《办贷资料清单》《办贷要点清单》,涵盖安置房、水网改造提升等20个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模式,形成规范统一的调评要求;山东分行锁定省、市政府高度关注、多家金融机构竞争激烈的重点项目开展前中后台联合办贷,为客户量身定制一体化金融服务方案,有效推进项目营销和办贷进度;河南分行组织前中后台以及项目地市、县行人员共同召开调查前预审会,对项目支持模式路径、还款来源等涉及合规性和风险性内容进行预审。在信用审查环节,河北分行实行项目审查“三优先”,即优先审查审议涉及完成国家阶段性任务等重点项目、补齐补全发展短板项目以及风险化解项目,实现过会后一天审批;河南分行建立项目贷款审查前置机制,对关键性要件提前“预审”,减少正式送审流程的反复和补充。在放款监督环节,北京分行对重点项目提前收集放款依据;天津分行优化影像审核操作流程,加快业务处理时效。河北、山东、河南分行增加二级行复核环节,指导开户行完善数据、补齐资料,提高省行放款中心审核效率。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习近平总书记提到:“重大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信贷“四个中心”的建设和完善,直接关系到能否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能否服务好“三农”,直接关系到农发行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水平。从审计视角看,当前还存在信贷流程中各部门、各环节职责需明晰,制度建设待完善,系统衔接需优化,人员能力待提升等方面问题,同时审计的精准定责能力需加强。(一)信贷流程中各部门、各环节职责还需进一步明晰。调查评估中心成立后,信贷流程中增加了专门部门和环节,调研发现,流程中各部门和各环节职责还需进一步明晰。在营销产品的解释、认定方面,按照农发行营销产品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对贷款营销产品等均有解释权,一定程度影响前台业务部门对本条线产品政策统一编制、解释、认定的权威性,导致上下级来回沟通、部门间反复协商,影响工作效率。在项目储备入库标准方面,当前项目储备库入库管理中对贷款客户、项目情况、融资方案等信息在详细程度、精准程度上要求比较宽泛,有的项目刚刚完成立项便进入调查评估流程,导致调查评估中心和前台业务部门以及基层行反复沟通,造成“吃夹生饭”的情况。在调查、审查环节责任划分方面,农发行目前调查评估环节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业务可行性负责。信用审查环节对贷款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风险性负责。从责任划分来看,调查评估环节中的“有效性”“可行性”分析与信用审查环节中的“合规性”“风险性”审查,其实质差别难以区分,在职责上也存在一定的交叉。(二)相关制度有待及时修订完善,信贷流程中部分系统衔接需优化。本次调研发现,目前信贷“四个中心”存在相关规定不完善、配套制度有所滞后,同时部分系统间存在重复录入情况。一是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如,对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调查职责,有的行由前台业务部门负责,有的行由调查评估中心负责,有的行两部门各负责一部分,各行执行不一。此外,目前项目储备库管理仍沿用信贷各中心成立前文件。二是部分系统间存在重复录入情况,未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主要表现在:开户行要在两个系统中分别发起报审流程,业务流程重合程度较高;在录入数据时除了个别基本要素能共享外,其它数据均需重复录入;贷后管理模块和信贷风险监控系统触发相同的风险提示时,无法共享处理结果,需要重复处理;对一个贷款客户同时申请评级和授信业务时,需要分别加载评级、授信业务影像等。以上系统间重复录入、重复操作情况,一定程度影响办贷效率,增加基层行工作负担。(三)人才队伍建设尚需加强。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各中心主要采取“固定+流动”的方式进行人员的补充和调配,但仍在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上有所差距。一方面是人员数量不足。近两年农发行坚决落实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服务“三农”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投放,2022年新增贷款接近上年增量的两倍,但各行各中心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人员专业能力还需提高。面对专业化、集约化的工作要求,人员专业能力还有一定差距,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调查评估不全面、不审慎问题普遍存在。从基层行角度看,同类项目相同信贷事项,存在补充完善资料“因人而异”、多次补充的情况。此外,还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信贷“四个中心”无法获得相应的业绩激励,相反后期一旦出现贷款风险,各中心很可能被追责问责,造成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其他部门员工加入的积极性不高。(四)审计精准定责难度较大。信贷业务既是审计监督的重点,也是定责的难点。针对前文提到的信贷各流程、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等情况,目前在审计实务中,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就调查评估环节中发现的如业务边界把握不准、产品选择不慎等共性问题,在区分属于前台业务部门还是调查评估中心责任时不好准确把握。另一方面是对于调查、审查环节中涉及内容、职责的重叠问题,近几年为了避免“棍扫一片”情况,确定了“后手不劣于前手”的精准定责原则,问题大多集中在调查评估环节,导致调查评估部门的意见和压力都很大。此外,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审计工作主要通过制度检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目前信贷“四个中心”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不利于审计部门掌握制度要求,依规开展审计工作。
三、相关意见建议
信贷“四个中心”建设是农发行信贷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经过两年的运行,已初步实现了“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改革目标。站在服务农发行业务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从审计视角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明确信贷流程各环节、各部门相关职责。一是在受理推荐环节要对营销产品适用准确性、贷款用途是否符合业务边界以及其他差异化信贷政策等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同时,对营销产品的编制、解释、认定予以归口管理,便于提升信贷流程效率,避免不同部门间反复沟通。二是厘清调查评估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审查的“合规性、风险性”之间差异,防止因职责交叉出现责任“扯皮”。三是提高项目储备库信息要素质量控制,明确信贷业务受理推荐等环节的工作要点和时限,确保业务不挤压、不断档。(二)完善信贷“四个中心”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办法,统一各业务流程的政策要求,使得各部门、各业务流程以及审计工作有据可依,依规办贷。二是尽快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发挥项目储备库对项目贷款的提前“问诊”作用,提升办贷质效。三是加强各系统在信贷流程以及数据录入方面的衔接,解决重复录入问题,减轻开户行负担。四是尽快研究上线信贷风险监控系统,可初步建立由总行、省分行重点监测,二级分行全面监控的信贷监控体系,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三)合理调配人员力量,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能力。一是继续实行差异化人员安排,根据各省级分行业务量对各中心人员予以差异化安排,充实人才队伍。二是推进专业人才库高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才库入库标准和人员限额。同时做好入库人员培养考核、动态调整,促进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三是积极开展有益探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中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四)适应改革变化,提升精细化审计能力。对片区审计人员来说,一是提高站位,深化对农发行“八项改革”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各中心成立后,及时掌握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出现用“老办法”研判“新问题”情况。二是深入学习研究关于精准定责的相关要求,通过审前培训、业务交流等形式树立审计人员精准定责意识。三是在审计实践中逐步提升精准定责能力,合理区分受理推荐、调查评估和信用审查环节责任,做到问题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晰、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