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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金融下乡”助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摘要」本文基于数字化“金融下乡”的具体实践,探讨金融机构如何将金融服务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结合,助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并从健全多层次差异化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加大涉农贷款奖补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风险监管和防范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脱贫地区 数字化 金融下乡 乡村振兴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等作出明确要求,特别提出要加强对脱贫地区以及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引导优化普惠金融网点布局,以金融科技为载体,扩展偏远农村和山区等的金融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路线图”,继续强调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要求大中型银行要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定位。

一、数字化“金融下乡”的背景和意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2020年末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要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五年过渡期内,将“三农”工作的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但是,脱贫地区在推动乡村振兴的现实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一是许多脱贫地区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经济基础发展较为薄弱。一旦脱离产业帮扶和金融支持,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往往难以持续。二是部分脱贫地区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水平偏低,物流体系和交通基础设施不发达,基本公共服务缺位,在村居民获取基本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的成本过高,不利于农民幸福感的提升和乡村人力资本的积累。下沉金融服务和优化村级公共服务,是解决脱贫地区发展困境的重要方式。

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的延伸有助于脱贫地区续接乡村振兴,但这一过程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并承担较高的风险。如何充分利用市场力量,调动金融机构、公共部门的积极性,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改革创新去开拓一条可持续的路径,助力脱贫地区的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下乡是当务之急。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推动农村基层金融服务和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为解决上述困境提供了有效方案。一方面,数字化、智能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流程、渠道建设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在脱贫地区开展服务的交易成本,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这不仅有助于推进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普惠金融进程,还有助于持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数字化“金融下乡”,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组织功能,推动农村基层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优化整合,通过丰富“金融+生活+政务”金融服务场景,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金融配套支持。

二、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实践探索

在数字化“金融下乡”过程中,不少中小型金融机构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号召,成为数字化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主力军”,为各类农业农村主体的中小微金融需求提供了有效补充。一个典型案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林银行,其通过科技赋能和数字化“金融下乡”,已为区域内超过两千万农村人口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截至2023年10月,桂林银行的县域贷款达1000亿元以上,其中涉农贷款近750亿元,为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下文将以桂林银行为例分析中小型银行在数字化“金融下乡”的主要做法。

(一)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网络体系。1.设立乡镇小微支行。为真正实现渠道下沉和服务延伸,中小型银行普遍在乡镇设立小微支行,将这些轻型网点作为连接县域支行和村级服务站的纽带。小微支行一般以个人金融服务为主,通过运用移动设备和自助设备,实现轻资产高效运营,有效控制成本。支行客户经理会定期下沉到村级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上门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如桂林银行重点突出抓好“乡-村”两级网点建设,在乡镇设立小微支行,每家小微支行按照“1+3编制”的模式,即配备1位行长和3位客户经理。小微支行以个人业务为主,业务办理借助智能设备,实现高效、便捷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客户经理根据各自业务负责片区,在工作日依次对各服务站点进行走访,持平板电脑为村民办理开户、借记卡发卡、贷款咨询和贷款办理等金融业务。2.设立村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点。为加大与村民的联系,中小型银行在行政村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并选取本地人为站长,银行则对服务点进行标准化改造,使用自助设备和远程视频等手段提升服务效率。这直接降低了银行在农村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的交易成本,提升了农民的生活便利程度,切实攻克了金融服务进农村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科技赋能推进基层网点改造。1.对县级支行和社区小微支行进行网点改造。目前,中小型银行加大了对县域及社区支行的数字化改造力度,广泛应用智能柜台、自助设备等技术手段,提升了网点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通过业务流程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客户可以自行完成大部分柜面业务,既提高了服务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又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截至2023年5月底,桂林银行已在县级和乡级支行累计布放了555台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816台智能柜台、1160台移动营销机、7345台助农终端。其中,智能柜台可以实现电子银行、综合签约、客户信息维护、挂失/解挂、信用卡等个人非现金业务的自助办理,整个业务办理流程不需要填写任何单据,真正实现过程无纸化。2.对村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深化改造。中小型银行以“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的理念考核村级金融服务点,结合当地政府资源,打造集金融、政务、医疗等公共服务为一体的乡村综合服务平台。这不仅提升了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推动了数字乡村建设。如桂林银行加强银政企三方合作,构建以“民生”为核心的“三农”服务点赋能平台。以其在村内设置的金融服务站智能服务终端为基础,通过端口对接和功能加载等,与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建立连接。截至2023年7月末,桂林银行助农终端累计交易笔数为601.62万笔,交易金额为266.77亿元。

(三)新农人成长体系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1.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中小型银行普遍高度重视培养乡村金融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通过建立乡村振兴培训体系,优化员工做好有关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能培训,确保一线员工具备可靠的专业功底。如桂林银行成立研培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系统培训员工的金融知识、乡村振兴政策、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同时,其不断引入金融人才,将半数以上的员工下沉到县域和乡村,重点推进县域支行和乡镇“三农”小微支行的员工下沉到乡村一线,并专门为农民提供“线上+夜间+预约+上门”的金融服务,全力压实信贷推动、消费帮扶和金融宣传等工作。2.注重服务点站长能力建设。中小型银行高度重视村级金融服务点站长的选拔和培养,常选择深受当地群众信任、具备一定金融知识的人员担任站长,并通过开展活动不断提升站长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确保金融服务在乡村“落地生根”。如桂林银行在选择站长时就遵循以下标准:一是必须是本村户口;二是必须在本村中拥有良好口碑、较高威望,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三是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学习能力的人员;四是优先选择有意愿熟悉金融业务的人员。通过每周例会、视频直播学习、月度例会和定期集中考核培训等方式,银行帮助6000多名服务点站长掌握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方式方法,并通过定期在各分行层面和全区层面举办站长大赛,为全区站长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3.提升新农人金融素养。中小型银行积极开展针对居民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金融下乡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如桂林银行定期对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进行专门的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加强与科技、农业等部门合作,开设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和农技讲堂,将技术和管理经验送至田间地头。同时,银行还将服务站点作为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前沿阵地,积极开展金融夜校等活动,向乡村社区送去各类金融知识,通过宣讲的形式,确保村民远离非法集资,警惕电信诈骗,增强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总体而言,中小型银行正基于自身提供的金融业务,统筹政府、企业、农户等多方资源,促进“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通过数字化“金融下乡”把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点打造为融资支持、产销对接、招商引资等综合性前线服务平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为让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更多金融智慧和力量,结合中小型银行相关经验做法,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健全多层次差异化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组织功能,形成有序错位竞争的农村普惠金融格局。鼓励金融机构和各地政府部门、企业展开广泛、深度合作,丰富“金融+生活+政务”金融服务场景,筑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将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结合起来,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并做好基本公共服务金融相关配套支持,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涉农贷款奖补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县域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调动金融机构下沉乡村布点展业的积极性。数字化“金融下乡”助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即使通过数字赋能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金融机构仍然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去展业。为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到支持乡村振兴中来,建议增加农业贴息贷款的适用范围,根据开展的涉农金融业务而不是涉农金融机构本身的类型进行补贴,以此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乡村地区。

(三)在强化风险监控与预防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农村普惠金融生态。一方面各地政府应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数字化“金融下乡”自我设立或与村委会、科技公司等合作设立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夯实农村金融服务基础和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集中整合各方资源,引入多方平台共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帮助广大农村居民解决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等系列难题,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开展良好合作,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下乡”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建立良好的农村普惠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