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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大食物观框架下农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研究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海洋产业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推动强国战略中的地位重要,农发行应当成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关键词」大食物观 海洋经济 农发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2024年6月至7月,总行专家委围绕“大食物观框架下农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研究”主题,分3组赴山东和浙江、江苏和海南、福建和辽宁开展调研。期间,各调研组深入基层,与地方党政、信贷企业和基层行深入座谈,走访考察支持信贷项目,了解掌握“原汁原味”实际情况,总结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办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题思路。

一、大食物观下发展海洋经济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海洋强国建设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一)大食物观下发展海洋经济是满足大国居民食物需要的必要补充

大食物观是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进一步升级,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吃得健康。海洋水产品富含优质蛋白、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等重要营养元素,可以有效改善居民膳食结构,是保障居民高品质食物需求的重要来源。

(二)大食物观下发展海洋经济是实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保护的有效方式

大食物观是在原有“粮食观”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食物安全战略。大食物观的背后是大农业观、大资源观,突出强调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将食物生产的资源开发方式从耕地向大国土拓展。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相当于在海洋中开辟“蓝色农田”,破除资源环境硬约束,为陆地资源环境释压。

(三)大食物观下发展海洋经济是增强食物供应体系韧性的重要途径

树立大食物观背后的深层含义,是依托我国资源禀赋多元优势,建成强劲有韧性的食物供给体系,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遭遇极端施压的可能性增大。建立多元化的食物供给体系,通过食物类别、区域分布、资源利用等的多样化,分散风险、化整为零、减轻冲击强度,可以提高食物供应体系的韧性,更好实现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四)大食物观下发展海洋经济是统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海洋主权安全的有力抓手

大食物观下以挖掘海洋食物资源为基本着力点,大力开发海洋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加速升级改造、促进海洋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内容和形式更具韧性和多样化。经济发展为海权维护提供物质保障、海权维护为经济建设提供战略空间。大食物观下向深远海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强国建设,既要清醒看到我国海洋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又要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充分保障国家发展利益。

二、农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大有可为

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在经略海洋、践行大食物观、建设“海上粮仓”等精神指引下,全方位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粮食安全、海洋强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开辟自身业务增长点的关键契机。

(一)海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1.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建设海洋强国是“国之大者”。随着一系列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海洋经济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从近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可以看出,强化海洋功能和特色,促进传统渔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级海洋牧场是近年来发展海洋经济的工作重点。

2.海洋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当前,海洋经济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21年我国海洋经济总量首次突破9万亿元。2023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99097亿元,比上年增长6%,增速比国内生产总值高0.8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9%,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根据自然资源部海洋规划与经济司发布的《202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洋经济在三大产业领域的表现各有亮点。具体而言,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了4622亿元,占海洋生产总值的4.7%;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高达35506亿元,占比35.8%;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最为显著,达到了58968亿元,占比59.5%。表明我国海洋经济复苏强劲,量质齐升,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农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

农发行立足地区海洋资源禀赋,以政策性金融助力海洋经济重点行业崛起,持续激发蓝色经济发展动能。

1.海洋经济贷款初具规模,增长潜力巨大。截至2024年6月末,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产品余额已达96.95亿元。从部分沿海地区来看,涉海贷款余额分别为:江苏71.09亿元、福建67.45亿元、山东62.50亿元、辽宁43.94亿元、浙江43.66亿元、海南30.74亿元。未来随着沿海渔港经济区、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以及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等支持政策的落地,海洋渔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海洋经济贷款规模有望持续增长。

2.海洋渔业贷款以海水养殖为中心,支持方向覆盖海洋渔业全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环节。包括海水养殖及其上游种苗业、下游海产品加工贸易与相关的仓储物流业。

3.信贷业务范围广,涉及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除传统海洋渔业外,支持重点包括支持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的现代海洋渔业项目,滩涂围垦、盐碱地改造以及海水稻种植等滩涂种植养殖项目,海洋港口、交通运输、电力、生态保护修复、沿海特色小镇等临海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已形成一系列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典型模式。海洋产业收入来源包括海产品及其制成品的销售收入、种苗销售收入、政府补贴、园区租赁、运输收入、旅游收入等。聚焦绿色、园区、港口、旅游等要素,目前已探索了发展潜力大、项目可持续、风险基本可控的“海洋+”信贷模式(表1)。一是“海洋+绿色种植养殖”模式。该类模式针对滩涂种植养殖、海水养殖、海洋牧场等海洋渔业资金需求,以海产品及其制成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助力建设“海上粮仓”。二是“海洋+园区建设”模式。该类模式针对海洋科技产业园、海水养殖产业园、海产品加工园以及冷链物流园建设资金需求,以海产品及其制成品的销售收入、种苗销售收入、园区租赁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推动海洋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海洋+港口建设”模式。该类模式针对海洋港口建设投资回收周期长特点,以港口码头等运输收入以及装卸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推动海洋交通运输业发展。四是“海洋+文旅”模式。该类模式针对涉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结合沿海旅游资源禀赋,助力突破滨海旅游资金瓶颈,以文旅收入以及借款人综合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打造区域滨海特色旅游带。五是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型担保模式。探索综合运用海域使用权抵押、核心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海洋相关知识产权质押、水产品仓单抵质押等非传统抵质押担保模式。

 

三、农发行海洋信贷面临的内外部挑战

地方政府对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愿强烈,涉海企业对信贷资金需求迫切,农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规模具有广阔的增长潜力,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带来挑战

1.涉海政策法规尚需健全。缺乏包括涉海企业征信、海洋资源产权界定等针对海洋产业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因特定法律法规的欠缺,导致海洋资产评估难,金融机构认为海域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形式的抵押物未来价格不确定性较大,再加上专业评估机构及人才缺乏等原因,抵押物评估价格难以确定。此外,海洋产权流转交易不顺畅, 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体系,涉海产权的交易流转存在一定困难。抵押物处置机制尚不完善,渔民的滩涂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海洋物权抵押品在拍卖时存在流拍可能。出于以上几点顾虑,金融机构较少选择以海域使用权、专利权等作为抵押物,制约了涉海企业的外部融资空间。

2.海洋产业融资方式单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亟待完善。涉海产业融资组织化水平偏低,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未建立完善,融资需求与供给方信息不对称,各方未能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通,存在一定信息壁垒,政府政策引导和牵线搭桥作用发挥不够,对涉海产业融资推动力、效率效果均有一定制约。此外,海洋经济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的天然脆弱性特征,战略性初期产业投资周期长、收益率低导致融资风险总体较大。海洋产业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在海洋产业贷款风险补偿方面,仅有少数地区在探索建立海洋基金,但其基金总额相较于海洋产业贷款总量较小。整体来看,在海洋产业融资方式单一、信贷风险补偿不足双重因素影响下,加大银行的风险管理压力。

3.海洋经济统计标准仍需明晰。在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体系中,海洋经济并未作为一个独立的门类被直接列出,导致海洋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不够明确,操作中标准不一,缺乏明晰的产业标准和统计口径,行业研究、政策制定缺乏基础支撑,财政、信贷、监管等配套支持政策难以精准落地实施,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有效发挥产业指导、调控引导职能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贷支持项目的涉海属性难以精准认定,也制约了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

4.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积极发挥比较优势,助力海洋经济发展。一是执行优惠利率。中国银行普惠小微海洋企业贷款综合利率3.32%,较年初下降12BP,保持在同业较低的基础上继续给普惠小微企业让利;农业银行对海洋渔业领域重点客户和项目,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普惠类法人客户贷款利率最低可在LPR基础上降低50个BP、个人客户贷款利率最低可在LPR基础上降低20个BP。二是创新金融产品。中国银行陆续推出“渔船贷”“海鲜供应链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精准服务县域特色海洋产业客群,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农业银行积极推动渔船抵押贷落地推广,加快“惠农e贷”“个人e贷”“纳税e贷”等产品推广应用。三是拓展支持领域。建设银行聚焦海洋光伏风力发电、新能源领域、货运港口建设等领域,积极做好贷款需求对接,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二)农发行内部管理存在短板

1.优质涉海项目有待培育。传统滨海旅游、海洋捕捞业、海产品养殖加工运输、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以及船舶制造等领域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新型海上基建项目主要以央企国企为主,但项目总量偏少,项目营销储备不足。

2.营销产品范围存在交叉。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为专项产品,但属自营性业务,受到贷款规模、外部监管等多重限制,导致分支行较少使用该产品进行营销,而采用领域相近且合规的相关政策指导性产品,不仅导致难以更好地匹配涉海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可能制约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质效。

3.融资业务模式亟需创新。第一,针对涉海新基建类项目,项目公益性强、自身现金流不足,政府资助和补贴依赖性强,担保资源相对紧张。第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支持政府主导的重大涉海项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导致银行中长期贷款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农发行信贷在支持重大涉海项目方面还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未被挖掘。

4.差异化准入标准尚需完善。第一,央企及省市级优质国企对贷款利率的优惠程度及贷款方式的灵活性有着较高要求。第二,省属国企承担大型港口、码头等基建任务,但巨额建设资金需求往往需要较高的授信额度。第三,民营企业是海洋经济的主力军,但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存在多重掣肘,部分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强抗风险能力的项目推进缓慢。

5.海洋产业贷款管理办法有待完善。特别是从担保相关规定来看,与商业银行相比,抵(质)押率和押品品种范围都有待优化。部分商业银行海域使用权最高质押率为70%、船舶最高抵押率为60%,明显高于农发行现行标准。此外,部分涉海项目漂浮在海上,甚至远在外海海域,交通不便、难以监管,按照现行贷后管理要求难以落实管理措施。

6.营销支持领域仍需拓展。在当前考核体系下,相较海洋领域,粮棉油、农地、农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陆地领域贷款在绩效考核方面更加有利,导致基层行员工缺乏海洋信贷营销的主动性。此外,涉海领域的专业知识相对欠缺,缺乏专业的政策解读和案例指导,且涉海项目风险防控难度较大,导致海洋经济领域营销力度尚需加强。

四、农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议

农发行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客户,探索新的模式和机制,助力打造新的“海上粮仓”。

(一)将海洋水产品纳入粮食范畴,农发行职能由服务粮食安全向服务食物安全拓展

一是在业务边界范围内,拓展支持渔业科研育种、海上收鲜运鲜、深远海养殖、冷藏加工行业,大力支持远洋捕捞、远洋运输、海洋牧场等新兴海洋渔业发展。二是积极支持滩涂种植养殖,特别是对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滩涂围垦、盐碱地改造、种植“海水稻”等,拓宽粮食增产渠道。三是充分发挥农发行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领域的专长与优势,积极支持沿海地区海洋渔业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有效引导并撬动社会资本流入涉海基础设施领域。四是以海洋渔业为中心,聚焦与之相关的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海洋绿色发展、海洋服务业和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支持力度。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融资方式,加快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创新

一是创新信贷模式。抓住海洋经济核心生产要素,在拓展更多现金流来源上做文章,探索形成“海洋+供应链”“海洋+产业导入”“海洋+整体推进”“海洋+绿色金融”等信贷模式的可能性。二是探索多元化担保方式。加强与各类涉海保险产品联动,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政银担”“政银保”等合作模式。三是拓宽押品范围。积极探索将海洋专利技术、海洋经营开发权、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权、远洋船舶、海产品仓单等纳入押品创新试点范围。四是丰富金融工具。灵活运用政策性基金投资和中长期贷款等金融工具,通过投贷联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探索发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蓝色债券,推动海洋“蓝碳”业务发展。五是强化科技赋能。依托线上办贷平台,充分运用农发智贷智农贷、智链贷,积极推广个性化、定制化的数字化应用场景。

(三)健全支持政策,持续提升政策性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质效

一是对涉海民营企业贷款建立分类考核机制。民营企业是海洋经济发展的主体,对其信贷业务分类管理、独立考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提升涉海民营企业服务质效。二是加大对优质国央企的信贷资源倾斜。对于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央企国企承建的重点项目,在信贷规模、准入、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资源倾斜力度,真正做到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三是完善行内政策保障。在统筹年度信贷计划范围内,可考虑足额保障海洋渔业产业贷款资金需求。同时,在现有将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产品视同政策性业务考核的基础上,适当加大绩效考核权重,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此外,加大涉海信贷业务的培训力度,培养专业队伍用以应对业务发展需求,并积极开展涉海信贷政策和业务研究,持续跟进解读海洋政策,结合典型案例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专业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智力支撑,为基层行经营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四)发挥银政企合作优势,合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将海洋渔业贷款调整为政策性贷款,将海洋水产品纳入重要农产品范畴,给予必要的利率优惠及信贷规模保障,在监管要求、考核导向、同业竞争力等多个维度上,鼓励各级行开展海洋经济相关业务。同时,完善行内海洋经济相关贷款统计标准体系,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服务海洋经济的成效,争取监管部门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深化银政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主动了解地方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产业规划布局等相关内容,全面掌握辖内海洋产业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客户,摸清涉海项目需求,建立良好的银政合作、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力机制。三是加强同业合作。构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紧密联动与合作机制,探索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以及“贷款+保险”等支持模式,服务海洋产业发展。 

① 2023年明确“暂按政策性业务管理和考核”后,该项产品业务才开始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