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稳步推进增值税立法工作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贷款服务增值税抵扣问题由来已久,抵扣链条中断、企业负担增加等问题涉及面广,引起一定的社会关注。对贷款利息增值税纳入抵扣在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有利于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关键词」增值税 贷款服务 改革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调配合。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开始,我国税收立法工作扎实推进,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工作进展一直被广泛关注,增值税法草案在提请全国人大第二次审议后已第三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在现行制度下,除此三类服务之外,不得抵扣的范围还包括贷款服务。当前增值税仍处在改革进程中,贷款利息纳入抵扣范围是否可行、具体如何操作、对企业税负和税收收入的影响等尚不明确,本文将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贷款服务增值税征管简释
增值税是以商品、服务在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由于每个环节中产生的附加值难以准确计算,因此基本采用税款抵扣法,即用每一环节的销售收入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将为了取得该商品或服务而负担的上一环节销售方缴纳的销项税额作为本次的进项税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本环节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不重复征收。
2016年,“营改增”改革范围扩大到金融业,银行业提供的贷款服务开始征收增值税。在提供贷款时,以贷款方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一般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部分贷款,例如涉农贷款等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此外,国家助学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可享受免税政策。在进项税抵扣方面,目前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项目,且在增值税法草案中被进一步明确;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时,不能就利息支出这一主要成本抵扣进项税,仅能抵扣购进设备、员工差旅费等运营性支出的进项税;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支付利息,虽然利息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但不能就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只能全部作为企业的成本。
二、当前贷款服务增值税的征管现状及问题
增值税具备有利于公平竞争、便于组织财政收入、方便征收管理、促进国际贸易等优点。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69332亿元①,占当年税收收入的38.28%。但是,我国增值税征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税率档次较多、税收优惠繁杂、制度琐碎等,不利于保持税收中性,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也对企业运营成本及经济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其中以贷款服务增值税征管较为典型。
由于贷款服务涉众面较广,因此贷款服务增值税规定对金融机构及企业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较大。理论上,增值税通过税款抵扣机制形成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税负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目前对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同时不允许利息支出抵扣进项税,这一规定直接导致增值税的税收中性这一最大特点和优势被破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增加企业负担、影响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违背税收公平等。
一是增值税征收链条中断。增值税实施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的模式,上一环节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下一环节作为进项税抵扣。由于目前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银行在就贷款利息收入缴税时,对应的资金成本就没有进项税可抵扣;因此进入下一环节,借款企业需缴纳增值税时,虽然支付的借款利息中包含了银行转嫁的增值税,但是同样不能抵扣。对于银行发放的每一笔贷款,目前可以计算出FTP利润供银行内部使用,但是难以精准确定其资金来源,直接以净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并得到税务机关认可缺乏可行性,“差额计税”的替代做法暂时无法实施。
二是增加了企业负担。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实质上是将增值税这一价外税变成了价内税,企业只能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为157.07万亿元。假设存量贷款平均年利率为5%、且均适用6%的税率,粗略估算出年利息支出为7.85万亿元,其中增值税为4445亿元。
三是影响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由于银行端抵扣链条中断,税负成为直接成本,银行会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并从贷款定价上转移税负,因此,链条中断并不能阻止成本转嫁,直接导致实体经济的利润空间收窄。在贷款融资成本偏高甚至高于投资收益率时,就会导致企业投资意愿不强、融资需求不旺,不仅不利于扩大有效投资,还会影响不同融资方式税收成本的对比,促使企业改变融资结构、影响资金配置的市场效率。
四是违背税收公平原则。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贷款融资的依赖度也不同,对于部分负债率较高、较为依赖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建设或资金周转的行业,以及处于成长阶段、内源资金来源有限的企业,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使得竞争优势被削弱,这也与税收公平原则相悖。
三、贷款利息增值税纳入抵扣机制的可行性分析及模拟测算
(一)可行性分析。借增值税立法之机,将贷款服务纳入增值税抵扣机制恰逢其时,且具备可行性。一是从整体形势看,由于我国存款实际利率较低、名义利率处于下行周期,当前对存款利息开始征收增值税不具备可操作性;但是,可以将增值税抵扣链条设置为从贷款利息环节开始,即让银行而非存款人充当“生产环节”。在这种模式下,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不得抵扣进项税,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则可以按照3%或6%的税率抵扣贷款利息进项税;银行虽然仍然面临相对较重的增值税负担,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可以提振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信贷规模增长,同时也拓展了银行让利实体经济的渠道,减轻了银行业的减费让利压力,体现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效应。二是从征管角度分析,已经具备条件让企业获得可用于准确计算进项税额的利息发票、还款凭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凭证,同时,随着金税四期工程逐步深化,精准性与科学性将会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从财政收入角度判断,虽然改革会对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可以进一步理顺税制、减少经济效率损失,而且减税带来的乘数效应有利于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长期来看,有利于财政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模拟测算。财政部2024年的预算报告提出,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增值税制度等。既然改革在理论上具备可操作性,为了确保改革可落地,需要对改革给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即改革的成本;以及改革前后税收负担的变化,即改革给市场主体带来的效益进行测算分析。测算将分为整体测算和分行业测算两个部分,其中,整体测算是指估算改革对于总体税收收入的影响,分行业测算着重比较分析改革前后不同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化情况。
1.测算方法。分别用D、i、t来表示贷款余额、利率和增值税率,允许贷款利息进项税抵扣导致的增值税损失为:
企业在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的同时,城建税和两项教育费附加同样会减少,则城建税和两项附加的损失为②:
进项税可抵扣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列支的财务费用和税费均降低,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基扩大,因此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其变化为③ :
最后,税收收入的总体变化为三者的合计数,即:
此外,由于融资成本下降、贷款需求增加,导致金融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两项附加增加,但这部分增加的增值税可以被贷款企业作为进项税抵扣,总体税收收入不变,因此本文不再额外考虑。
2.整体测算。根据上市银行的公告,本文整理了A股42家上市银行2021-2022年的贷款平均收益率,并以各家银行的贷款规模为权重,计算出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作为我国存量贷款利率的估计值。由于个人贷款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并按照其年初和年末的平均值计算出当年贷款利息和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假设当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在当年全额抵扣,表1显示,改革在2021、2022年分别会导致税收收入减少2489.36、2716.11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1.44%、1.6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3%、1.33%。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贷款服务增值税税收优惠较多,如满足免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可简易计税的部分涉农贷款等,以及企业存在留抵税额等因素,实际情况下税收收入减少的幅度会更低,因此对财政收入的总体影响是可控的。
3.分行业测算。为了比较分析贷款服务增值税改革对不同行业税负的影响,本文根据《中国税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相关数据,按照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估算出2019年19个行业的利息支出和相应的增值税,并由此推算出改革后各行业税负变化幅度,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所有行业税负均出现了下降,其中,除农林牧渔业由于涉农贷款利息享有增值税优惠政策,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由于行业利润率较低、纳税相对较少,导致税负变化幅度较大外,改革后税负变化幅度超过5%的还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以交通运输业为例,由于行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需求量较大、贷款额较多,因此改革可以较为明显地减轻行业税负,促进行业发展。此外,虽然房地产业融资需求同样巨大,但是房地产业税种较多、整体税负较重,因此改革后税负下降幅度可能相对有限。
四、推动贷款服务增值税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贷款利息增值税抵扣机制。2024年两会上,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将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应借立法之机,着重优化现行制度中存在可行解决途径的不合理之处。如前述,贷款利息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规定,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不利于当前扩大有效投资,并且不同行业的资金需求强弱、融资结构偏好也不同,税收处理上的不合理影响了市场效率。此外,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银行等金融企业在提供贷款服务时仍需要对利息收入全额纳税,付出的资金成本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与增值税制度设计的初衷也存在不符之处。将贷款利息纳入抵扣机制,从理论上、实践上均具备可行性,经过模拟测算,对总体税收收入的影响也是可控的。
(二)选择部分重点支持行业先行先试。在当前银行业净息差已经降至较低水平的背景下,完善贷款利息增值税抵扣机制相当于一次较大幅度的“降息”。为了更好体现出减税政策的结构性,可以优先选择部分行业进行重点支持,让改革对融资型实体特别是税负较重及较为活跃的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支持作用,如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从而达到通过税收调节促进投资和消费,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
(三)规范金融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在理论上,税收中性是增值税的典型特征。在“营改增”试点时期,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以及出于调节经济结构、体现政策导向、发挥税收政策的经济功能的目的,金融业作为曾经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增值税征管制度中存在较多特殊规定,税收优惠名目较为繁杂。这些政策直接影响了增值税的效率,部分政策还损害了税收公平。因此,在推动贷款利息纳入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同时,可以适时梳理、规范金融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对微观主体经营行为的不利影响。
(四)稳步在银行业推广使用数电票。增值税长期实行凭票抵扣,“以票控税”较为普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征管理念、手段的不断更新,税收征管将逐步由“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贷款利息纳入抵扣,可以参考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将还款凭证等作为利息进项税的抵扣凭证。因此,可以借改革之机,推动改造银行相关业务系统,推动数电票在银行业推广使用,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注
① 不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
② 城建税税率包括7%、5%、1%,此处按7%计算;两项教育费附加费率合计为5%。
③ 本文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④ 此处根据年末贷款余额推算出当年利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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