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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行稳步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近年来,青海省分行主动顺应和把握青海绿色产业发展趋势,明确政策调整方向,细化执行标准,积极拓展绿色信贷业务,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持,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451.01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27.3亿元,同比增速为6.44%;其中绿色贷款余额73.58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28.18亿元,同比增速为62.07%,绿色信贷的同比增速远远高于贷款总额的增速。

“自上而下”顶层推动,明确绿色信贷重点

为充分响应青海省政府关于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的总体要求,青海省分行积极落实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始终履行政策性银行社会责任,主动顺应和把握青海绿色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信贷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银保监局推进绿色金融持续发展的意见》,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重点领域、认定流程、工作重点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权限。为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持续发展,组织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培训2次,使绿色信贷理念深入人心。在信贷投放过程中,将绿色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积极支持有利于经济、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项目。对绿色节能企业实施“区别对待”,通过产品创新、政策扶持,倾斜信贷资源等方式给予最大的信贷支持。

“自下而上”积极探索营销及服务模式

青海省分行结合信贷业务服务领域,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把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总行出台的“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差异化支持政策、长江大保护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优惠信贷政策,对具有环保示范作用的客户或项目优先扶持,2020年支持的海南州金元切吉50MW风电、海晏县天然气利用工程等涉及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项目共6个,涉及金额8.44亿元。在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建筑废弃物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垃圾、污泥处理设施,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等环境友好型项目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海东工业园区平西经济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工程、乌兰县茶卡景区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投放贷款1.56亿元,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优势。同时在主动把握政策动态的前提下,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间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找准融资切入点,充分利用PPP项目营销模式,给予共和清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0.41亿元资金支持,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健全完善绿色信贷业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机制

认真把握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将绿色信贷业务贯穿全流程中,在准入、调查、审查、用信环节嵌入绿色信贷核查的规定动作。在客户准入环节,严格把好准入关口,主动将绿色、低碳、可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纳入营销范围,严格禁止“火电”“煤炭”“水泥”等“两高一剩”行业客户准入,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准入。在贷前调查环节,严格尽职调查,摸清信贷投向属性、明确认定依据、强化分类识别,对客户的基本条件及限制条件等各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着重关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以及竣工验收意见,把污染防治措施、环境质量监测结论等作为企业绿色信贷业务调查的核心要素。在评级授信环节,依据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严格审核授信申请的合法合规性,发现列入环保部门“黑名单”或存在潜在风险的,下调信用等级并缩减授信额度。在审查审批环节,严格绿色信贷属性审查,确保绿色信贷项目分类准确合规;加强绿色信贷标识核查,提高数据标识质量;对违反政策法规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限制支持;对具有环保示范作用的客户或项目优先扶持。在贷款发放环节,完善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增加客户加强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通过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在资金支付环节,严格监测资金支付用途和流向,确保绿色信贷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流入非绿色信贷项目中。在贷后管理环节,完善贷后检查报告模板,将客户在建设、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运营活动中是否对社会和环境产生危害,是否符合农发行绿色信贷政策制度、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绿色成效情况作为贷后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监控授信企业环境违规行为。同时,对主导产品列入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环评不合格、环保指标不达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批准信贷资金发放。

此外,青海省分行依据省内绿色信贷的指标评价,认真研究内外部关键评价指标,制定了相应的绩效指标监测和通报机制,将绿色信贷余额、绿色信贷业务增长率等指标内化到辖内各分支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将绿色信贷与绩效挂钩,明确管理“高压线”,确保合规发展、有效发展。通过综合绩效考评考核,引导各行“有的放矢”,将有限的信贷资源优先投入到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之中,提升绿色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曹瑞 索南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