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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全国政协常委解学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解学智在提案中指出,目前,金融供给与“三农”实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是金融机构了解的信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不匹配。由于治理体系不健全,获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渠道比较少,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

二是较高门槛与小弱散的实际不匹配。当前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信用等级、经营能力、财务数据等都有较高的准入要求。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部分存在小、散、弱的问题,财务管理往往不够规范,市场化条件下很难达到准入门槛。

三是常规模式与短频快的需求不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具有短、频、快的特点,时间较为集中、时效性要求较高,通常在签订购销合同、产生资金需求后,才会考虑申请银行贷款。且由于农业经营效益偏低,客户对资金价格更加敏感,这对金融机构精简办贷流程、优化金融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风控要求与匮乏的担保资源不匹配。农业产业自身风险偏高,在优惠支农、无法通过风险定价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提供有效担保是主要的防控手段。而新型经营主体普遍缺乏充足有效的抵质押物,导致面临融资困境,这也是银行信贷支持面临的最大难题。

前期,人民银行、中央农办、银保监会等部门已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意见,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创新,加大支持力度。但在落实推动过程中,解学智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他提出三条建议。

首先,要解决好“不了解”的问题。解学智建议,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性,明确职责部门,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名单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家庭农场名录制,及时汇集一批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好、信贷需求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另一方面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建议全国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在用于审批、补贴、保险等基础上,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同时,加大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建立一条全面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渠道。

其次,要解决好“担保难”的问题。一是扩展担保资源范围。积极探索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抵质押创新,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二是建立风险保证基金。鼓励由地方政府适当出资,引导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缴存于金融机构账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对于纳入信用保证基金的企业,可不再要求其他担保。三是加大银保合作力度。推广“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证保险,依据贷款本息确定投保金额,保险公司对借贷合同进行保险,承保借款人信用风险。

最后,还要解决好“效率低”的问题。一方面创新信贷产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个性化、更具灵活度的资金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循环贷款等产品投放,通过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提高贷款的灵活性,解决好金融服务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另一方面精简办贷流程,通过下放权限,不断精简流程,强化科技支持,创新线上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贷款审批能够紧随贷款需求,保证灵活、机动的用款需求。(李林鸾,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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